8月10日,在申银万国证券股权分置改革研讨会上,副总裁缪恒生表示,当前,股改已经从试点走向铺开,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非流通股的定价随意性较强;从长远看,明确国资最低持股比例是否会带来新的“后遗症”;如何解决大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小的对价问题等等。
他认为,从第一、第二批试点企业来看,送股是目前最为主流的对价方式,相对简单
的送股、非流通股股份较长时间的锁定及较高的出售价格承诺容易受到流通股股东的认同;在股权分置改革推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以及场外资金的三方博弈格局,沟通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诚恳、细致的沟通工作是对价方案制定的基础和通过的有力保障。
申银万国市场研究部副经理李念表示,目前的试点方案尚未触及到一些难点问题。有相当数量的公司,它们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目前有162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甚至还不到流通股本的一半,这就意味着如果流通股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大股东将要拿出自己手中一半以上的股票,其持股比例将下降一半。
李念认为,除非大股东无意再经营该公司,急于将手中的股份变现,否则这将严重影响大股东进一步经营好企业的动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并无好处。因此,这类公司大股东为了保持股权,只能采取其他对价方式,如送现金、送权证等,而这又只适合于大股东现金富裕的公司。所以,对那些大股东持股比例小,现金又紧张的公司,还需要寻找其他的对价支付创新方案。
对含B股、H股的公司如何股改问题,与会专家指出,一方面,从股改的理论基础看,对价的本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支付,因此这并不涉及流通盘扩大的H股或B股股东获得对价的理由;但另一方面,作为股东的一部分,H股和B股股东显然有动力为自己争取一份利益,在股改问题被设定为公司共益权问题后,这类股东完全有可能利用表决权,阻碍不包含对价的股改方案的通过。这就是矛盾的所在,但有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不论这类股东最后是否获得对价,至少不能因为股改而使这类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11日 第六版)
作者: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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