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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专项奖免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公布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高级人才获得市政府的专项奖励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征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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