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倩)傍晚7点多,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宣布国内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同时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就是说企业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例如,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500万美元,该企业需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但同时该企业需进口原材料并将于3个月后支付5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该企业就可以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3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即期卖出500万美元,取得相应的人民币,3个月远期以人民币买入500万美元。通过上述交易,该企业可以轧平其中的资金缺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此次获准开办的掉期业务不涉及利率互换。这份通知还称,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开办掉期业务。按照这个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都包括在内。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经2003年和2004年两次扩大试点,目前已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掉期业务的定价方式、交易期限等管理规定,基本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一致。
央行在通知中大幅增加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主体、交易范围。(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