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政府该不该为矿难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评论季子

  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于8月7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0多人被困井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事后怒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见8月9日中国青年报)

  据笔者所知,李毅中就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以来,已经多次在不同场合发表过类似的讲话:“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非法业主发财、劳动者遭殃、政府买单现象,这是最大的不公平,是对社会正义的蔑视和践踏,必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依法对肇事业主严厉处罚,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劳动者的安全权益。”在他的这番讲话的背后,除了感觉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矿难治理力度外,还使大家产生了一个疑问:政府究竟该不该为矿难买单?

  在笔者看来,在目前的形势下,政府为矿难买单理所应当。

  首先,政府买单可以看做是一种责任的补偿。就拿此次的大兴煤矿8·7矿难事故来说,调查显示,该矿山“证照不齐”,缺少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此外,该矿山在7月14日兴宁罗岗镇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省政府要求当地煤矿全部停业整顿的情况下,存在违规经营状况,多名工人及其家属向调查组反映指出,矿山在7月14日后并没有完全停产,并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由此可见,这起事故不仅是一起由黑心矿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也是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严重失察、失职的责任事故,既然政府早知其违法开矿为何不果断查封?由政府为遇难的矿工先行支付补偿,表明了政府勇于负责,承担了应尽的责任。

  其次,由政府尽快垫支补偿有利于事故的处理。矿难事故的发生大多由矿主的违法经营而起,从理论上说,矿主应该是为事故买单的惟一责任人。但在实际当中,一些矿主在事故发生后,常常不知去向,同时,即便能将矿主及时控制,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认定矿主赔偿时,矿主或许已经没有了支付能力,即便是倾家荡产也可能无法满足矿难职工的赔偿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使事故得到尽快的妥善解决,也应当及时垫支,避免激化矛盾。

  再次,在相关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惟一具有善后处理能力的机构就是政府。矿难处理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目前,有一些地区已经着手矿难基金的筹措,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但是,在矿难基金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只能先由政府买单,然后再向非法的矿主追缴。即便设立了矿难基金后,基金不足部分也应当由政府兜底。

  不过,有一点也需要引起重视,政府的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买单不应该代替了对有关失职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