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首届会展职业经理高峰会上,著名会展专家薛婷婷告诫会展业界人士说,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维护知识产权关系到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
薛婷婷列举了我国会展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五种现象:挪用品牌,克隆展会;盗用名义,冒牌招展;践踏专利,展品侵权;盗版软件,肆意抄袭;移花接木,窃用图纸。
薛婷婷认为,产生会展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是办展审批渠道多头。由于政出多门,缺乏联网管理,导致竞相效仿,重复办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突现政绩与形象,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诱因,相互攀比;国家缺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相应法规,导致出现克隆展会、题目雷同;利益群体的角逐,非理性办展导致组展单位、展览场馆受利益驱逐,挪用品牌、诚信缺失、效益低下。另外,全国性展览协会迟迟不亮相,没有资质认证、评估系统和服务标准,缺少协调功能和自律机制,造成无序竞争、资源分散。同时,信息化管理薄弱,缺少权威统计。由于信息不对称,误导一批投资者迷惑于会展经济热,盲目投资,急功近利。
对于维护会展业知识产权,薛婷婷提出多种应对措施,她说,要进行商标注册,依法维权。一个展会办了两三届之后,如有一定影响力并看出有发展前途,应立即到工商局登记注册。按目前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能注册会徽,尚不能注册名称,但是长期使用一个展会名称,又在工商局备案LOGO,约定俗成也会产生一定权力,日后如发生纷争对簿公堂,会积累有利因素。要颁布规定,禁令有行。
作为主办方,在前期展览策划过程中就应突出知识产权问题,起码在招展通知书上、参展通知书上和展览现场的参展须知上要明确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的信息,以示主办单位的社会责任。在开展前主办方应与每家参展商签订保证书,让参展商保证承诺所有参展展品、产品样本、说明书及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版权和著作权。
另外还要明确表示,一旦出现纠纷,主办方将依据国家法律,支持投诉方的维权行为,提前把责任划清。国外对一些敏感的展会,如纺织轻工类、工艺品类、照明灯具类、珠宝类展会严格规定禁止拍照、摄像,以防范对新品外形设计盗版。国内的展会也可以借鉴此法。要严审展品,宁缺毋滥。负责任的主办方在对参展商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后,还应花大精力去审查展品的合法性,展前最好由参展商提供展品清单。对有争议的展品,要坚决说不。开展前一两天报名参展的展品十有八九会出现问题,特别要警惕。要进行集体防御,有备无患。
我国的会展业还处在初级水平,要为展会争取一个较长的稳定的发展时期,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一个好的品牌展会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走出国门更是要把维权意识放在第一位,才能为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市场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八版)
作者: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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