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有哪种药的疗效做过法律公证吗?
一种名为“蝎毒康”的药品,就公开宣称是“全国惟一敢于通过法律公证疗效的药品”。这种产自河南省平顶山市畅神制药有限公司的所谓蝎毒新药,自称其“独有”成分对冠心病、脑血栓、脑动脉硬化等疾病及其后遗症效果“特别好”,并承诺“病人服用一个疗程,血液黏稠度不下降2个指标,畅神制药补偿您全部购药款”。
果真如此吗?带着疑问,本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终于揭开了事件真相。
“新药”不过是新瓶装老酒
这“独一无二”的究竟是什么神药?记者来到郑州市某著名商场的一楼,“蝎毒康”摆放在显著位置———包装上赫然标着“国药准字B20020361”,每盒售价为155元。
记者依照买来的“蝎毒康”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数据库时,输入“蝎毒康”进行检索,显示无任何信息;当输入“国药准字B20020361”时,显示的信息却是“养肾活血酒”。记者拨通了畅神制药市场部曾女士的电话,她解释说两者其实是一种药,只是以前叫“畅神”,现在改名叫“蝎毒康”了。她承认变更药名还没得到有关部门批准。“2002年开始申请商标注册,现在还没有批准”。
“无论是“畅神”还是“蝎毒康”都是中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药不可能有两个名字。而且一个品种根本就不允许有两个包装,甚至一种产品有两种包装颜色都不允许,药品换名字、换包装必须备案。”
河南省药监局注册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药品所标注内容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须送检即可认定为假、劣药的事实已构成。”
“疗效公证”是骗局
既然大肆宣称有“法律公证”为证,并以此为卖点招揽顾客,那么河南省公证处究竟是否为“蝎毒康”的疗效做过公证呢?
河南省公证处业务二部主任王开友在电话中坚决地否认了“蝎毒康”的疗效有“法律公证”一事。他告诉记者,“河南省公证处从来都没有给‘蝎毒康’做过公证,只是给畅神牌养肾活血酒做过公证,但公证的内容也只是对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无效退款承诺书上的该公司法人代表程建奎的签名以及该公司的印章做了公证。也就是说这份公证的效力只是证明这份承诺书是该公司所做,而绝不是对其产品疗效做的公证。”王开友强调:“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其疗效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公证。”
“这事我们已经在网上发公告予以澄清。”王开友说。随后他给记者传真了一份河南省公证处的《声明》,落款时间为2003年11月11日。该《声明》称:“我处于2002年12月5日为平顶山市畅神制药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及其代表人‘畅神养肾活血酒剂疗效承诺’上的签名、印章属实的公证书,并未对其药品疗效进行公证,更未公证其药品疗效……”
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辩称,其宣传品上只是说对“疗效承诺”进行了公证而非对“疗效”进行公证,“蝎毒康”只不过是以一个与疗效毫无关系的公证书在叫卖“公证见证疗效”,而这似是而非的文字陷阱究竟几人能看透呢?
“我们根本不是最过分的”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国家药监部门就公布“蝎毒康”为违法药品广告。随后,湖南、海南、江苏、宁夏、江西、河南等省的药监部门曾多次将其列为违法药品广告。时至今年7月中旬,国家药监局公布了2005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名单,“蝎毒康”名列其中,违法广告竟达11次!
尽管这样,“蝎毒康”仍无收敛之意。
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蝎毒康”还在全国一些大药房销售,畅神公司还正在大肆招商。在其招商的资料中这样宣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保健医生、药师和“蝎毒康”。研制专家在促销中亲临助威……”,“独处方;独疗效;独承诺”、“公证见证疗效,无效退款”、“疗效惊人”、“7-8天下床走路,2-3个疗程基本治愈”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广告宣传用语也随处可见。
一连几年屡次违规宣传,还公然伪造河南省公证处公证书,明目张胆地与法律做对,“蝎毒康”究竟是哪来这么大的胆子?既然“无须送检即可认定为假、劣药”,“蝎毒康”为何至今还能招摇过市?
记者来到河南,几次联系畅神药业要求采访,无一例外均遭拒绝。该公司市场部的曾女士说,“我们确实有违规的地方,但你只要去药品招商会看看,就会明白我们这样根本不是最过分的。”
《市场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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