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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工集团)于一九九八年一
月二十八日在兰州签署了有偿服务合同。合同规定由电工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日常的生产用水、电、压缩空气、暖气和运输等服务,本公司按照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或双方协定的价格按月清算付款。此种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劳务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本65.52%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杨书昌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农民巷125号
注册资本:20,386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主营业务: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工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净化水设备及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试验、技术开发服务。
2004年年末的净资产为:29012万元
2004年年末的净利润为:-59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生产用水价格以兰州市和天水市自来水公司制定的工业用水价格为依据,附加厂内动力成本确定;
2、生产用电以甘肃省电力局电网调整电价为标准,附加厂内动力成本确定;
3、企业用压缩空气及暖气系电工集团自产动力,均按制气和制暖的年平均成本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4、运输价格参照兰州市及天水市当地运输市场价格确定;
5、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双方公司的存续期相一致。
四、上半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五、以上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必须的日常交易。自公司成立上市起,每年都有发生。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0.2.4款的规定,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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