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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挥别"政策暴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6: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建武谈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新规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日前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建武表示,《决定》的颁布实施,既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活力,也为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有利于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另外,《决定》的颁布实施,将保护规范运作的民营资本,而对于一些希望通过钻政策空子获得政策暴利的文化企业来说,可
能是一盆冷水。

  产业发展增添新活力

  宋建武教授说,相比之前各地区、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符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方向,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显示出党和政府希望民营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为文化产业发展增加新活力的思路。

  《决定》是对以往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经验的政策性总结,宋建武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肯定和规范。他表示,如果我国文化产业长期处于政策模糊的环境中,不仅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将影响投资者对投入产出比的计算,进而影响投资决策的研究制订和具体的投资行为。比如,此前国有和民营资本在报业的合资合作过程中,困扰双方的一个重要问题,往往就是股权构成协商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优势一方容易放大自身的优势,弱势一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决定》颁布实施后,投资者相对可以形成更加明确的预期,对行业的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

  经营风险可能会增加

  《决定》颁布实施后,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风险实际在减少,但产业发展的形势却导致经营风险的增加。宋建武认为,这一方面体现在文化产业投资整体风险较大,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进入的门槛相比过去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体现在《决定》对一些敏感领域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限制,对于此前一些通过不规范做法控制经营权的民营资本而言,现在就面临着如何调整的局面。

  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多个领域都处在市场体制下运行的起步阶段,尚没有成型的经验和路径,各种风险相对仍比较大,《决定》也包括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这个领域探索的政策意图。

  宋建武说,作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此前有关部门曾就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出台过财税支持等配套措施,但这些措施更多地停留在原则层面。至于《决定》是否也将出台配套政策,目前还不能明确。

  文化安全底线有保障

  《决定》既有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活力的政策意图,也必将难以回避对文化安全的考虑。宋建武说,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是否将影响我国的文化安全,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非公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界限很难划定,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出现外资资本进入文化领域,进而可能掌控文化产业控制权,影响我国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对此,《决定》已经在进入领域、持股比例等方面设置了相应的防火墙,对于可能影响文化安全的领域,予以了明确限制,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有关部门总体上对社会话语权、舆论导向、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控制。

  宋建武说:对于这些方面的限制,很大程度上并非出自于对利益分配的考虑,而是对保证国家总体文化安全的必要程序设置。对文化安全这个底线,民营资本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

  作者:记者 北季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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