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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望实行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赔偿制(简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2:3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8月9日审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在全国首创“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赔偿制度”,即当市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却无法向场内经营者索赔时,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季明 陈恃雷)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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