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思佳9日北京报道】
扩大外汇指定行远期结售汇开办本外币掉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
其次是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
再者是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交易,并且可由银行自行确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数。
最后《通知》明确指出,还可扩大交易范围,即在现有的贸易、服务、收益三大类经常项目交易基础上,放开包括经常转移在内的全部经常项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资本
与金融项目交易。
此外,《通知》还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办理掉期业务。掉期业务的定价方式、交易期限结构等管理规定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一致。在交易范围方面,除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的各项交易外,还根据掉期业务的特殊性,适当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围。(10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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