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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已购公房出售免征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0:1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培娟)昨日,记者从北京地税局获悉,今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等六类房对外销售时,均可享受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这六类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
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均视同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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