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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繁荣之路-第三章(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44 新浪财经

  反过程论的本质

  我一再指出,民族国家的发展问题是一个远远超出单纯的政治和经济理论范畴的,涉及到民族国家的社会结构、制度形式和社会意识存在形式以及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等等的全方位的问题。倘若再考略到民族国家为了发展的目的所必须进行的制度转型,那么,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就更加明显。因为,一旦谈到转型,必然意味着某种新的制度的引入,而这
种新的制度形式是不可能绕过所有上述已有的社会结构、制度形式和社会意识存在形式而另起炉灶的。与此同时,既然转型的目的是为了民族国家的发展,那么,很明显,在制度构成人们生产和生活基本形式和本质存在的现实面前,怎样在引入新制度的同时不使社会失范,在变革的同时保持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人们就不可能不考虑所有这些方面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相互作用在民族国家实践中的可能性走向。所有这些都将我们的视野引向横亘在现实和目标预期之间的转型过程问题上。

  自由主义的规范理论对于制度转型的过程性分析完全是无能为力的。这已经由其理论出发的前提及体系的逻辑走向在认识论上就决定了。我曾指出,严格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也就是严格遵循逻辑一贯性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在本质上就同过程分析无关。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在意识上开始偏离纯粹自由主义经济学前提的经济学研究来说,就比较容易看出自由主义规范经济理论的这种致命弱点。这一点在以发现不完全市场信息和市场不完备理论著称的斯蒂格里茨那里得到了印证。在斯蒂格里茨专门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转型问题的著作《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一书中,在谈到处于争议焦点的转型速度时,他指出,“这场争议中的许多重要内容已经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它们涉及到政治判断”(其实,不仅仅是政治判断。但斯蒂格里茨的可贵之处在于,他绝不是一位教条主义的经济学家,因此,他能够敏锐发现转型问题的复杂性)。他同时指出,“标准经济理论对上述这些问题确实无能为力。阿罗-德布鲁模型不仅不能用以分析均衡问题,而且也不能用作转型经济模型。虽然稳定性分析在数理经济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其基本模型(尽管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看来完全不适合用以研究转型问题”(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中文版,《吉林人民出版社》300页)

  在接下来的论说,尤其是斯蒂格里茨对于转型问题的《哲学思考》一章中,人们甚至于可以发现斯蒂格里茨许多闪光的思想,不过,正如他所言,这些都远远超出了纯粹经济学的范围了。这里还有一些有趣的反诘和自言自语。比如,斯蒂格里茨看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性,他似乎对于进化论的经济学方法在解决市场进化的问题上很感兴趣,但是,他觉得“它们并没有建立在系统的动态理论的基础上”。他对于那种以生物学进化论的方法所包含的明显的“合目的性”深感怀疑,又对于让进化过程顺其自然的想法感觉甚为荒谬。斯蒂格里茨直觉上意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是他又为由此产生的与“合目的性”的关系和进化论所主张的“自然过程”之间的冲突深感疑惑和矛盾。

  人们在此发现的,是一个诚实的学者在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之间所发出的感慨和认真思索的真实轨迹。这种思索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当既有的理论框架明显无法解释现实甚至产生严重冲突的时候,能够诚实的跳出理论的框架和限制之外,换一种方式思考问题。一旦这种方式形成了,那么,前提和思考问题的逻辑都会随之转换。斯蒂格里茨的反思在某些地方已经很接近于事物的真理,但是,可惜的是,在本书中,这些反思还仅限于思想的闪光而未能进一步展开。

  自由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理论是以抽象的个人或个人的自由作为前提的,人们通常将其概括为个人主义或个人自由主义的方法论,这一点是有道理的。因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政治学说的思想体系很大程度上都是从这个前提逻辑的延伸和发展而来的。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历史长河中虽然存在这样那样不同形式的个人自由主义,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对于社会因素在其中作用的认可,但是,所有自由主义经济和政治理论的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将个人或个人的自由作为某种本体论上的假定当作理论出发的总的前提了。对于它们来说,只有个人的存在或个人的自由才是真实的、可测度的,而诸如国家、社会或者整体利益乃至于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样些东西则是虚幻的人为臆造的。这种自以为是的假定十分自负,但是却构成了所有主张个人主义或个人自由主义方法论优先性的政治和经济理论的基础。个人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决定了这派学说中个体和社会整体被人为地割裂开了,并且始终处于对峙和格格不入的状态。这种割裂是一种人为抽象和独断论的结果,并不是人类生活实际状况的真实描述。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同社会,个体与整体实际上始终处于不可分割的关系状态中,互为条件并且各自都以对方作为自己的前提。正是在这种相互关系互为依存的持续展开和张力中,才显现了无论是对于个人抑或社会整体而言的历史发展过程。离开这种相互关系将无法说明人和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的真实过程。

  但是,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作为规范理论或自由主义经济和政治学说基础的本体论假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偏好,因而只能存在于抽象理论的体系中而不是现实生活中,但是,主张这种独断论的人士却每每将自己包装打扮成个人自由和权力唯一的辩护者和守护者。的确,以个人主义本体论作为基础的政治和经济理论在其发展历史过程中,确实也曾推动和发展了更加关注于个人权利的社会制度,就如同单方面强调整体和社会的观念也曾在其发展历史中演化成一种社会抱负和学说,成为一种影响了千千万万男男女女生活形式的社会运动一样。问题是,这两者的过程都历史悠久,因而很难对于其各自的历史影响和代价进行评估。问题的本质在于,这两种学说及其所形成的社会运动,从来就是在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进行的。因此,由于这些带有明显偏好和偏见的学说虽然也能强加于社会实践中,并且通过大规模的社会试验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制度体系,但是它们不能反过来证明这些由于片面的抽象而得到强化的制度偏好或个人偏好的正确性。相反,这种抽象理论的虚假性和片面性同带有制度偏好或个人偏好的社会实验在历史上从来都十分混乱的纠缠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

  换句话说,虽然这种以抽象个人为基础的虚假的个人主义本体论决定了自由主义经济和政治学说的理论走向,但是,这类学说的纯粹的或极端的形态从来就很少真正存在或表现。在人类科学的发展历史上,再没有别的领域能够像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这样混乱不堪杂乱无章和缺乏合理评判的了。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可以通过理论的逻辑一贯性来确定其初步的真伪,人们还可以通过试验来对此加以无可辩驳的证明或证伪。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甚至于经常的不讲逻辑,或者经常的不遵循作者自己作为前提和理论出发点的观点,在行文过程中任意掩匿必然的逻辑结果,以种种非理论或非逻辑的掩饰、偏好甚至偏题走题来达到文过饰非、瞒天过海的目的。在社会科学中,人们经常的利用自己的政治偏好或道德偏好来掩盖自己在专业上的不足。这是因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由片面性的前提出发所逻辑的引出的结论势必非常荒诞,违背常识,这一点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中,尤其是在研究那些超出了感官可以直接感知世界的规律时,直到实验结果出来之前,逻辑结论的真伪往往很难辨别。而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由于逻辑结论的真伪在同实践领域比较时非常易于被识别,因而一些人便选择了文过饰非甚至于瞒天过海的办法。不能不指出,这种情况长期的影响了社会科学的进展并且模糊了人们对于人和社会领域认识的真理性判定。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由于社会领域实践活动的一个特性,这个特性决定了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性质。这就是所有人类活动包括民族国家在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时必然涉及到的选择问题。在现实中,这种选择又同人们的价值倾向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因而总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同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利益保持着相关性。因此,问题仍然在于在多重选择可能性同时存在的历史环境下,哪种选择是最优或者对于民族国家的发展来说是最正确的。正是在这里,提供了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和限度,提供了在多重可能性选择的场景下,区别真伪的基本标准。人们应当以此来衡量社会科学的进步及其动力,而不应当因为社会科学领域同价值因素的纠缠就沦落为相对主义。同时,人们也不能仅仅根据粗造的经验事实就对于理论的真伪作出判定。显然,任何一个时代的制度改革实践最终都会成为一种经验的存在,但是,从历史的视野来看,评价本身始终应当着眼于对于民族国家而言的最优发展,而这无论是对于任何一个历史时代而言,都可以通过经济的增长与衰落,以及这种增长与衰落所发生的历史时效性和对于社会付出代价而言的经济性等等得到判定。

  这种情况也愈加说明民族国家在遭遇全球化竞争的新的环境下进行正确选择的必要性。也说明在现时代的条件下,社会科学本身必须尽快摆脱混乱的状况。在农业社会的条件下,民族国家的发展基本上是由其地理环境和气候及耕作条件等等因素所决定了的,加之这种经济生活的内生性质和封闭性,以及国家之间贸易关系对于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同时,也由于在人类认识的早期理性能力尚处于幼稚阶段,所以,民族国家的战略选择中的最优概念似乎只能取决于各种利益实体在现实生活较量中所处的位势,甚至于各种偶然性的因素。然而,在竞争已经日益成为知识竞争的现代条件下,在经济竞争力的较量已经日益成为国家间的较量,而且这种国家间的较量日益深刻的影响着民族国家内部的企业和个人的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集体选择过程中智慧和理性认识的分量,已经空前的加大了。在这种情况下,那种不问情由,根本不考虑民族国家发展总问题,仅仅从某种政治偏好或一己私利出发的制度设计和改革推动,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结果看,都是错误的和非正义的。

  回过头来说,规范理论实际上就属于这种政治偏好。规范理论的研究者可能对此不能自知,但是,一旦规范理论由于意识形态的强大作用而成为一种貌似具有普适价值的政治偏好而到处强加于人,根本不考虑民族国家生存发展的现实和历史,甚至于也不考虑究竟什么才是民族国家发展的最优选择及其理论表达的时候,规范理论就愈加沉溺于这种政治偏好,愈来愈远离理性分析的科学实践。

  规范理论,就其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总是试图强加于人的制度模式,同时又不考虑历史的过程性,把目标混同于手段甚至于过程来说,就是这种貌似理论的政治偏好,而这种偏好的自高自大和自满自足又使得它格外偏离了人类的理性精神和批判性的原则。关于这一点,人们甚至从萨克斯论说波兰改革的书名中就可以窥见一斑,那本书的名字就是《波兰-一步跳过的改革》。但是,在剥去规范理论意识形态外衣的同时,指出这种理论的自满自足性质,以及这种性质为什么由其理论上的前提在逻辑上就决定了,以至于根本不可能容纳对于制度转型的过程性分析,还必须在这里简略的作一分析。

  在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学说所有错误前提中,有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这个根本性的错误始终未曾得到认真的清理和批判,这就是把所谓的个人或个人自由作为体系出发点的同时,也把它作为本体论的存在,而众多的评说者也根本不问情由,以为这当真是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反而以讹传讹,致使迄今为止在人的真正的本体论存在问题上众说纷纭,谬误成堆。

  事实是,所谓人的本体论存在,恰恰是指人区别于任何别的物种和动物种类的存在,这种存在就“本体”一词的基本含义而言,应当属于本真的和必然性的存在,因而这种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得以确定的最终原因。就这个严格限定的意义上来讲,人的本体论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存在。这样讲的内涵有二,一是人只有在社会存在的状态下才能够获得他或她的自然禀赋中所有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经由生物学试验和一些由其他动物带大的人类幼儿永久的和不可逆的丧失人的生活特性和能力的例子得到证明。在这些情况下,个体虽然能在回到人的社会之中后逐渐掌握片断的字词和进行简单的交流,但是,其意识水平似乎再也不能超出幼儿阶段。其二是指,个人只有在同社会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存的状态下才能获得发展,才能够赋予自由和创造以真正的内涵。只有这种社会性存在或者同社会之间在相互依存相互关系中的存在,才使得自由成为问题,也只有在这种状态中,个人超越现实的自由才成为可能,这种现实不仅是指自然的环境,同时也指他或她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

  由此可见,单纯的动物性的存在,无论是群体的存在还是个体的存在,都同自由没有关系甚至不可能提出自由的问题,因为动物的存在本质就在于它只能适应自然环境而不是相反。然而正是人的社会性存在或人与社会在相互关系状态下的存在才使得自由意识成为现实,并使得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自由对于人而言,永远是不断追求中的目标而不是某种绝对的状态或永恒的善。

  人的本体论存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意味着一种持续的展开。这种展开是由人所受到的来自于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制约所决定的。这意味着,当人的存在在某一天发生了质的变化,发生了超越动物界只能本能适应自然的新的生存特性时,这不意味着从此将会一步从必然王国迈入自由王国,而是意味着人从此开始了自由的耕耘,他或她从此不仅有了自由的想象和渴望,而且有了摆脱动物式的生存状态过渡到不断寻求自由新境界的期望和抱负。因为社会使这一切成为可能,所以,个人永远只能在同社会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中实现着他或她的自由和抱负。所以,倘若说自由是人的本质的话,那么,这种自由从人离开动物界的发展道路走上人自身的发展道路那一天开始,就注定是个体在同社会整体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历史展开,是在这样一个永远既受制于自然和社会的历史环境,同时又不断在想象着不断实现着的自由和超越的过程。

  只有从人的真实的本体论存在出发,才能够正确认识处于高级阶段上,比方说,在民族国家发展问题上的复杂现象。这种本体论存在从根本上提出了自由、创新和想象等等问题的必然性,同时又在根本上说明了寻求自由之过程性展开的必然性。因而,恰恰是人的本体论存在决定了自由的过程性,决定了在想象的理想的永恒的自由与历史的现实的自由之间的分界,决定了人类社会所有复杂形态上对于自由的追逐和渴望永远必须遵循的过程性,决定了人们对于这种持续展开的过程性和必然性的理解的必要性,决定了科学理解人和社会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并持续展开规律的可能性,因而决定了社会科学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规范理论作为一种有着悠久历史和复杂演绎形态的认识传统,它的理论基础是多么不牢靠!规范理论意欲为民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药秘方,然而,这个理论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由于将个人或个人自由这种种只能在抽象分离中才能成立的范畴作为全部体系的出发点,尽管用尽花言巧语将其抬高为本体论上的前提,却由于这种割裂的粗暴性质,再也无法回到人的本体论存在的本真状态。这种割裂不仅使得自由主义理论,包括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理论,不仅无法回到事物的真实,同时也从一开始就离开了社会科学探究应予遵循的真实逻辑。这种真实逻辑就存在于人的真正的本体论存在的方式中。因此,当自由主义规范理论这样那样的人物将某种被割裂的抽象前提作为理论基石和全部演绎体系的出发点时,这不仅决定了这种体系的全部逻辑走向不可能再回到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真实,而且决定了这种演绎体系的论证方式和方法的非科学特征,决定了这种理论体系在问题和解决方式之间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它最终不过是论证或求证某种诉求的合理性或正当性的演绎体系,而不是探求人或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真实的社会科学。这个体系永远摆脱不了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过程与结构、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对立性质,永远回不到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历史真实。这种方法论上的片面性实际上从一开始就由于其前提的虚假性质和割裂性质决定了。因此,无论自由主义的形形色色理论怎样把虚假的抽象当作本体论意义上的出发点,这些体系却无论如何回归不了本体论的真实。它们揭示不了事物的真实,揭示不了民族国家发展的规律,而只能给这个过程添乱。就其历史作用而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诉求,它只能表现为不问民族国家实际处境的,违反规律的政治盲动,因此,它能够表达和体现某些试图操纵这种意识形态走向的国家利益,却与那些追求发展的民族国家的真正利益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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