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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繁荣之路-第三章(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43 新浪财经

  问题与解决方式的不相称性

  关于规范理论所导致的模式化陷阱和理论诱惑的分析表明,现今民族国家在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时也许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然而最根本的不足也许正是对于我们自身的生存方式和我们的行为方式认识不足。民族国家现在可以利用科学理论将航天员送入太空,但是,在对于如何利用社会科学成果来安排战略和策略才能确保民族国家保持长久的发展,往往是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那种由于发达国家所提供的社会改良标准和制度图式,加上意识形态的强化和渲染,就具有了史无前例的影响力。当这种影响力深入人心,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操纵了民意,形成了强大的集体意识和舆论力量,并且同特定利益集团的现实利益联系在一起时,就会将民族国家的政治形势推向极端危险的境地。

  客观的讲,在前计划经济国家上个世纪末所发生的历史巨变,就是这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问题在于,一方面,是形势的失控使得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行动能力或实践能力大大的削弱了,另一方面,即使在形势尚未完全失控之前,民族国家的主导者并未认识到规范理论的改革主张并不适用于民族国家的历史实践。或者,即使有少数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然而,人微言轻,根本无法左右形势。例如,在前苏联崩溃之前,原苏联科学院的不少经济学家就曾指出了推行急剧自由化改革的危险,然而,这些理智的声音在当时的炙热氛围中似乎完全被非理性的集体意识淹没了。连叶利钦的对外经济关系部部长格拉济耶夫也在多年后也纳闷,即使从常识的角度来看,也无法解释,俄罗斯政府为什么会采纳那些简陋的、完全脱离了现实社会的模式。他指出,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不会如此决策,不会仅仅靠意识形态的教条来行事(谢.格拉济耶夫:《俄罗斯改革的悲剧与出路》中文版,经济管理出版社,87页)。

  这些历史教训充分说明,对于民族国家的长远发展大计来说,那些一时形成的群众情绪或社会舆论是多么靠不住!而西方国家利用转型期国家制度的缺憾,每每试图利用民意招牌说事的背后实际上包藏着别的用心。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初期,西方的右翼势力总是利用中国的民意来渲染中国的人权状况如何糟糕,甚至于一本正经的以官方的方式同中国政府交涉。可是,当民意的兴奋点开始转移,以至于意识到美国政府某些主张的损人利己性质因而掀起反美潮流时,美国的右翼势力似乎再也不提将希望寄托于中国年轻一代的身上。本书的后面将会集中分析,那种自发形成的群众情绪和行动所依据的,往往是非常粗陋而简单化的口号,而根本不管这些简单化行动所导致的对于社会的破坏,因而几乎总是为此自吞恶果。在任何情况下,民族国家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始终都要确立一种机制和制度条件,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保证在涉及到民族国家发展大计的战略选择面前,始终能够确保理智的声音占据上风。

  只要稍稍用心思考就不难发现,原教旨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学说,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关于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抽象的规范理论,在其模式化的运用中,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规范理论如果把自己的适用范围加以准确的界定,比方说,仅仅作为某种理想型的制度模式,而不是民族国家当下必须强行推广,削足适履的行动计划时,那么它的危害和危险就会小得多。事实上,对于民族国家的发展来说,在面对总体发展的问题意识前面,总会存在对于预期目标的这样那样的理想型设计,然而,无论这个理想型的制度模式如何,实际的革新行为都必须考虑民族国家现存的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不仅以此作为革新行动的出发点,而且必须在实施革新措施的同时维持各种结构性关系的基本上的协调和平衡。然而,这样一来,我们所需要的知识和社会科学的认识又远远超出规范理论框架所能提供给人们的认识。

  改革的总体性和系统性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民族国家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所有方面。它绝不仅仅是某种可以任意想象和率性而为的单纯的制度移植问题。正如同在落实任何一种政策时都必须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实施会引起社会的何种反馈或连锁反应一样,在民族国家的内部实行的制度变革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必然是全方位的。由于对于这些连锁反应的走向难以预测和控制,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通过典型的试验。人们知道,这在我国实施转型政策的初期,是经常采用的一种办法。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对于逐步引入开放政策,同时又不至于由于过分的社会震荡而导致局面失控,是颇为有效的办法。中国在八十年代的价格改革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在计划经济制度的后期,在商品供给的短缺以及长期习惯于凭票配给的社会心理惯性面前,一揽子骤然放开市场所带来的混乱和危险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从个别商品开始试验,同时允许价格双轨制的并存,慢慢过渡到价格的全部放开,无论是对于人们的心理准备和适应,还是对于利用该过程促进商品生产和有效供给而言,都是正确的。

  规范理论并没有提供说明和描述在制度变革范畴内这些可能性的和全方位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在这种连锁反应面前所面临的可能性走向。人们知道,规范理论虽然没有时时刻刻把民族国家的发展作为口号挂在嘴上,它却自诩是可以取代计划体制并且为民族国家解决发展难题的灵丹妙药。然而,规范理论为此开出的药方或者说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却是与此根本不相称的。自由主义规范经济理论的抽象体系内,不仅从来就不曾涉及民族国家结构总体的概念,甚至于常常是排斥这些概念的。它从来就没有探讨过民族国家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的存在和演变规律。话得说回来,假如规范经济理论通过自身的分析手段发现制度变革的总体性质,以及这种总体性质所决定的激进改革的荒谬性和灾难性后果,规范理论也就不成其规范理论了,人们大可赋予它一种更名副其实的称呼。

  现在看来,规范理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自己提出的任务同它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本身的粗鄙性质,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由其引导的的改革必然会导致混乱和破坏。规范理论的鼓噪着们不仅提出了与自己的理论根本不相称的任务,不仅错把目标当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把目标和要达到这种目标的历史过程混为一谈,或者干脆就取消了这种过程性。这种情况再度表明,人们对于自己身边发生的事物在过去是怎样的熟视无睹。常识都能告诉我们,在改革的初期,一旦市场传来盐价行将放开的传闻,它不仅将导致居民疯狂的采购,而且马上就会让另一些掌握资源的人产生从中投机的欲望,借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结果可能是市场混乱,价格失控,居民骚乱。如果这件事恰巧触及民族国家的敏感点,则有可能导致政府垮台,进而引起进一步的连锁反应,直至导致正常生活秩序的破坏。

  规范理论同它给自己在民族国家发展问题上的历史定位是根本不相称的,这种不相称实际上从规范理论给自己提出不适当的任务时,就导致了这种历史性的僭越。制度变迁,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有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相反。失去了发展目标的制度变迁只能是盲目的,很可能只是反映了少数利益阶层的一己私利的变革。这种变革给民族国家总体所带来的只能是完全负面的结果。这种情况在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实施激进的私有化改革之前同议会的较量中已经暴露无遗。正是议会在叶利钦同戈尔巴乔夫的角逐中将叶利钦推向总统宝座。但是,当议会发现激进私有化的改革获利最大的将是那些形成寡头的暴发户们,议会便转而反对进行这一系列的激进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叶利钦选择了同支持他的寡头们的结盟,以至于不惜用武力解决他同议会之间的矛盾。可以说,事情发展到这个阶段,俄罗斯当代历史上一个最为重要的选择就已经决定性的形成了。只不过是,那种有可能代表民族国家总体利益的力量在俄罗斯的政治生活中这时已经彻底失势。

  规范理论同民族国家发展问题的不相称性表现在,自由主义的规范经济和政治理论的理论框架甚至于学科范畴本身就同民族国家总体性发展这个任务格格不入。在这个问题上倒是无需苛求,因为每一门界限相对分明的社会科学都有自己独特的领域和范畴。问题在于是谁导致了这种僭越?倘若不是西方的意识形态战略,这种纯属学科之间的分野问题又为何不能得到理性的解决?以至于前苏联科学院院士和经济学家们发出的理性的声音完全被政治化了的鼓噪所掩没?

  结论是,规范政治或经济理论,且不论其主张和观点如何,作为一门学科,自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但是,规范理论的范畴体系不可能囊括民族国家发展问题的全部,即使从学科的分工角度而言,规范政治和经济理论所能涉及的,也只是民族国家发展内容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倘若要来给规范理论的研究价值定位的话,那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把规范经济和政治理论的主张不顾一切的推向社会实践,事实上就导致规范理论的僭越。这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越位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改革会立即陷入无法收拾的无序状态。

  反观我国的情况,虽然二十多年来每一阶段的改革似乎都存在着经济学理论和观点的支持,但是决策本身所考虑的,似乎总是超出了单纯的经济学考量。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出台似乎都事先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因而总是在战略和策略之间寻找平衡。这种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某些经济学家往往易于犯急躁病,总是将这种暂时的妥协、让渡和折衷斥之为改革的不彻底,反倒是恰恰潜藏着僭越的可能。这在一些以主张市场化著称的经济学家那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诸如股权分治和国企转制的问题上,只要出现问题,便会将原因归诸于市场化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多。而在我看来,无论经济学家们开出的药方看起来多么诱人,一旦事情涉及到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社会连锁反应,而这些药方本身并未对于这些可能的系列反应进行预测并给出对策,那么,执政者明智的做法就是等等看。在这种情况下,给出一种平衡的折衷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最恰当的。尽管从主张市场化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可能是缺乏逻辑的或逻辑不一贯的。然而它所遵循的,恰恰是民族国家发展观所揭示的逻辑,因而不仅就这种发展观而言是正确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正确的。

  总之,人们必须记住,在事关民族国家发展大局的制度选择和政策安排中,有关的政治学说或经济学说原理的意义,总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的含义有二,一是它们所涉及的只是制度的经济或政治层面分析,而且往往总是在抽象和剥离了其它复杂环境因素和相互作用因素之后才能在政治学的或经济学的逻辑上成立。二是它们的理论前提和逻辑框架本身并不包含这些原理在付诸社会实践时在同其他复杂方面遭遇时导致的可能性后果。因此,人们在运用某些具体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原理时必须格外小心,必须在综合考虑民族国家内部结构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够作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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