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化的陷阱
规范理论在冷战结束后的大规模社会实施和实验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模式化套用,而集体意识对于模式化的崇拜则是模式化得以形成气候的社会基础。对于前计划经济国家转型历史的深入思考表明,集体意识对于模式化的先天性膜拜似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病。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模式化就其本来的含义而言,它实际上是同社会实践的本质完完全
全相抵触的,相矛盾的。任何理论只要多走一步而忽视了它的严格的限定性和局限性,就会成为彻头彻尾的谬误。而规范理论却因为历史给它提供的自以为是和无批判的历史环境竟然转化成为一场史无前例的模式化推广运动,并且真真演变成为模式单一的制度陷阱。
规范理论也是一种理论,但是规范理论是这样的一种理论,在这里,它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力量把自己装扮成某种具有普适性的真理,并且假借真理和正义的名义将自己进一步转换成一种道德上的诉求。规范理论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曾有过类似冷战结束后这样的好年景,这时,作为冷战代表一方的计划经济及其制度体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诘难和非议,而规范理论所表达的民主和自由市场制度似乎成了唯一的选择。在这里可以发现社会集体意识或大众意识的一个致命特征,这就是集体行动的理由。集体意识转化为集体行动的时候必须借助某种集体行动的理由方能进行,而且这种理由最好是简单的甚至于是口号式的。这就如同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所喊出的自由平等和天赋人权的口号一样,它们实际上起着相同的集体行动组织的功能,至少构成大众运动先导因素。
但是人们不要忘了,规范理论之作为规范理论,它仅仅是某种社会实践的简单抽象,仅仅是某种制度实践的简单抽象,而社会实践和民族国家的社会实践在其现实性上则是一系列复杂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且正如我们在以后的篇章中将要阐明的那样,这种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民族国家社会实践本身是历史的和结构化了的,这种结构化了的社会关系实践有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规范理论在没有被人为作为制度模式化实践的标准时,其存在只是一种理论形式的存在,如果说它错了,那也仅仅是认识范畴内的错误。如果说规范理论在解释民族国家发展问题的时候错了,那也顶多是一种解释范围上的不相称。然而当规范理论借助意识形态的渲染和集体意识的冲动转为一种社会实践和制度实践时,它的结果必然是削足适履,必然导致“陷阱效应”。换句话说,模式化的结果不是按照结构转换的合理方式走出重新结构化的道路,并且在重新结构化的同时使事物保持适度的秩序,而是粗暴的不由分说的将人为的模式强加于社会关系全体之上,因而彻底扭曲这些社会关系,甚至于使得这些社会关系的道德水平骤然降低到愚昧社会状态的水平。众所周知,无论是对于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偷盗和抢劫以及为了达到掠夺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他人实施暴力,都是反社会的黑社会行为。可是这竟然成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制度转型实践,即俄罗斯民主和自由化过程的突出的社会现象,并且成为俄罗斯社会肌体长久难以治愈的毒瘤。
模式化陷阱是规范理论在转向模式化行动时的必然结果,这是由于规范理论在其运用过程粗暴违反了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本质。合理的目标加上源出于社会实践本身的问题意识以及问题解决是一般社会状态下成功的社会实践所具备的基本品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要素是,成功的实践必定能够对于理论的性质和限度有着足够的认识,因而能够在实践和理论之间划定清楚的界线。然而在规范理论的模式化尝试那里,这一切都发生了本末倒置的大颠倒。为什么呢?
社会实践的特征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整体就构成民族国家历史实践的总和。这种相互关系之间的复杂作用之所以存在和生生不息,是因为这些相互关系类别所反映出的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阶级、不同单位和处于不同生命时期的人们在利益、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亲疏远近乃至于政治理想方面的不同。这些明显的特征区别构成了社会实践过程的差异性和相互之间为了彼此利益和生存条件的竞争与排斥。然而,除了这种差异性之外,人们之间还因为所处共同体的缘故拥有着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比如,无论在何种时代,爱国主义的观念和信条总是超越着民族、阶级、阶层和身份的区别成为民族国家共同体得以持续存在的联系纽带。这种情况即便是在民族国家遭遇外来势力的侵占时,仍然作为一种强大的心理纽带体现着民族国家的顽强的生存能力。因此可以明白,但凡入侵者在实施占领后都要采取文化上的清洗甚至于语言上的清洗,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斩断民族国家人民在心理上的纽带,摧毁集体意识中的共同信念。这些纽带和共同信念的存在始终构成对于入侵者的巨大挑战。
民族国家实践过程客观存在的这种基于共同利益、共同信念、共同文化传承和共同生活习惯的共同行动的特质,同那些分别源出于个人生存特性和不同阶层或亚级身份认同所产生的行动特质,始终是交织在一起并发生相互作用的。在有些时候,这种相互作用的走向是一致的。比如说,成为奥运冠军,不仅是个人荣耀的最大化,但同时也是民族国家荣耀的最大化。但是在另外些情况下,在个人选择和民族国家利益之间,就会发生极度的冲突,非此即彼。比如说,在充当爱国者还是叛徒之间。
倘若把这种一对一的简单关系放大到民族国家总体实践过程中去考察的话,就能够逐步清晰的看出,民族国家总体实践依赖于或存在与个人和社会关系之中,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后者的历史状况和关系性质而进一步决定着前者的性质,也就是决定着民族国家总体实践的性质。同时我一再说明,这种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总是结构化了的,为这样那样的制度形式约束了的,这种约束的特定形式决定了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不至于失范,因而,它们构成特定社会存在甚至正常社会交往的条件。因而,也构成民族国家无论选择何种目标和行动方案的条件。
民族国家总体实践的这种相互关系性质说明,民族国家在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时候,在选择制度安排的时候,决不能够违反这些基本的社会关系性质,决不应超越于这些既定社会关系性质之上进行粗暴的安排。
这种情况也说明,民族国家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努力维系于历史的决定了的、结构化了的社会关系。这种情况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改变。要知道,不光是民族国家的执政当局,不光是民族国家的政治精英,就是在民族国家最为软弱的历史时期,只要民族国家的心理纽带和信念存在充分的强大,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或组织出来,思考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各民族国家的历史上,都流传着这样些感人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翁因为舍己报国的英雄主义精神,无例外的都成为民族国家的道德楷模和典范。
民族国家总体实践所受制于的社会关系性质也说明,民族国家现存的制度环境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比如说,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与美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相比,既不利于民族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不是安排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最佳制度形式,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这种制度形式,就其提供了那些维系着人们相互关系基本要求的制度或范式而言,在新的制度形式从中诞生出来之前,它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甚至于是须臾不可少的。
从这点可以合乎逻辑的引出,致力于发展民族国家的问题意识总是从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历史环境出发才得以产生并受其局限的,这种局限有一个不可取代的好处,就是它们构成维持民族国家基本秩序的条件,失去这些条件就意味着行为示范和社会进入无序状态。
从这里也可以合乎逻辑的引出,民族国家在为自己的下一步发展制定蓝图时,应当从特殊的历史环境所提供的可能性范畴出发,从这种历史条件所能提供的最可能的趋势出发,并在这样的基础上为自己提出合理的目标,而不是抛开这一系列前提,提出乌托邦式的或者激进的制度目标。但是,正如人们经常看到的那样,为什么人们会经常在这个事关大局的问题上忘乎所以呢?为什么像俄罗斯这样的有着杰出思考能力的民族也会在某个历史时期发生模式移植的致命错误呢?
迄今为止的民族国家的实践经验说明,尽管在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认识问题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当今社会作为分工一环的社会科学体系,但是人们对于自身的社会实践的品质还知之甚少。当然,这也不仅仅是纯粹认识或真理发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民族国家集体意识的成熟问题。而这种集体意识的成熟与否同样又取决于民族国家总体社会关系的结构是否合乎理性以及该结构总体是否能够在总体上协调各个阶层、阶级、不同身份人们的行为方式,因而总能以一种兼顾各方面的方式展开民族国家的创新实践和发展努力。可以说,民族国家所有制度创新的努力,其每时每刻的目标,都应当是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制度形式,在这里,由制度形式所结构化了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品质满足了上文所概括的总体协调的目标,因而既能在保持人们相互之间差异性的基础上鼓励竞争和创新,同时又能使这种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竞争以一种和谐的方式展开。
由此可见,民族国家的发展目标,也包括民族国家为了获得发展而进行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按理说,总是在历史和现实的斡旋中展开的,以这种形式展开的民族国家实践本来是最有成效,代价最小,因为由此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冲突和对峙也是最少。但是,当代民族国家制度转型的历史告诉我们,民族国家很少能够像中国这样最终选择了一条摩擦最小、损害最少的方式展开制度转型的历史实践,因而在转型的同时促进着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大多数国家所选择的都是激进的、剧烈的方式,因而往往是以在民族国家的居民之间引起激烈的分歧和斗争为前提。在某些国家里,转型的过程还伴随着武装冲突和暴力。例如,俄罗斯的叶利钦总统为了推进自己的主张不惜炮轰议会大厦。罗马尼亚的反对派则充满血腥味的枪杀了前总统齐奥塞斯库。所有这些武装冲突和杀戮都是因为激进的改革挑起了居民的激烈斗争,导致民族国家的天下大乱、社会失范和制度真空。
这些民族国家先后走向激进改革的不归路的背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偶然性因素的交互作用,这些偶然因素所代表的各种政治力量的较量最终使得激进改革的主张完全占据了上风。不过除了这些历史的偶然性因素的交互作用之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似乎还存在着外部势力的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从单纯的意识形态鼓噪,从不切实际的国别之间的民主和富裕程度的比较,直到各种国际组织的直接和间接的插手,虽然形式多样,然而最终都达到了向这些民族国家的人民推销和兜售民主和自由市场制度的目的,导致了在短时间内对于民主和自由制度的顶礼膜拜,以至于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了激进改革的舆论准备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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