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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行不能提前拿走房产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5:09 深圳晚报

  深圳银行不能提前拿走房产证

  广州多家银行出台新规:贷款没还完可领房产证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今后,贷款买房的广州市民如要办理小孩入户等事宜,无须再为房产证原件而往来银行劳累奔波了。据悉,中行、工行广东分行日前表示,即使贷款没有还完
也可申请先拿回房产证。不过,因为深圳地区实行“他项权利”证明与房产证合一的办法,市民没法提前领走房产证。

  据报道,一直以来,市民在申请贷款购房后,房产证原件都会抵押在贷款银行,直到还完房款后才能从银行拿回。日前,广州地区的多家银行开始改变这一做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贷款者取回房产证。在具体操作上各行有所区别,如工行的新做法主要面向二手楼的按揭客户,中行则对一手楼和二手楼按揭客户“一视同仁”。

  深圳地区情况如何呢?记者昨日先后采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后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民如果没有还完贷款,还不能领走房产证。

  “事实上,包括上海等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已经采用相类似的做法,但深圳与这些城市不具可比性。”银行人士解释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他项权利”证明与房产证是否合一。据介绍,上海等地的市民在办理贷款抵押时,国土部门将提供一份“他项权利”证明,银行只要拥有这份证明就可以确保双方的抵押关系。未还完贷款的市民拿走房产证后,无法卖房,这是因为国土部门电脑会显示“他项权利”证明还抵押在银行那里,而这套房子的贷款尚未还完,如此一来,国土部门就不会为其办理过户业务。

  据介绍,在深圳,“他项权利”证明是与房产证合一的,凡是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证上都盖着“他项权利”的印章。这意味着,房产证是确保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抵押关系的惟一凭证。银行人士表示,目前,深圳各家银行可为市民提供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上面可签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等字样,所起到的证明作用相当于房产证原件。

  链接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作者:本报记者周茹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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