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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权证提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0: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邀请有关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法律事务部人员到北京商谈权证投资事宜。这标志着监管部门拟定有关基金投资权证的准备工作已经提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的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在合同中规定的投资范围也如出一辙,显然,权证应该被归类至其他金融工具一类。换句话说,基金要想投资权证就需要相关部门再行规定。有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所有的基
金合同里面,都没有提到基金可否从事权证交易的条款。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而言,目前国内基金买入权证并没有依据,但基金应该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已经无偿获得的权证。因为权证的卖出并没有增加基金本身的风险。事实上,根据某些公司对价方案,不管基金公司是否愿意或能否投资权证,随着这些含有权证条款的对价方案实施,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基金将被动获得相应的权证。因此尽快制定一个权证投资细则迫在眉睫。

有分析师指出,权证交易能起到投资杠杆的作用,影响市场的看涨或看跌,对投资者投资行为有直接影响。此外,权证交易虽然可以舒缓股改对市场造成的短期压力,但权证交易某种程度上有较强的投机性,若是操作规则不规范和不透明,则容易被人利用,成为操纵市场股价的工具。

因此对于基金而言,在解决能否投资权证这一问题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浮出水面,即投资比例。对于这种高风险的产品,是不是各种类型的基金都能进行权证交易,还是只限定在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上?对于各类型的基金品种统一限定权证投资比例是否可行?各只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对于自己的风险特色都有明确的定位,投资人依据这份合同购买基金,如果基金获配权证,并拟参与权证交易是不是该修改合同?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证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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