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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5: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获悉,该局已发出《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是成都市地方财政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申请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申请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的条件是:机电、高新技术、农产品出口支持资金要求2004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居全市同类企业前列的生产型企业,为扩大出口而进行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未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要求:成都市确定的2005年度30户重点出口企业和20户出口潜力企业,或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和境外推销活动的企业;申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资金支持要求:一、具有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和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外派劳务基地县外派劳务中心;二、成都市企业2005年1月1日以后,由相关部门新批准的国(境)外投资设立的生产型企业。本报记者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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