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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内胎一成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14: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抽查了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浙江、江苏、河南、安徽、广东、贵州、四川等11个省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增强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及充气轮胎内胎产品,合格2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9%%。

  据介绍,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扯断伸长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胶垫气门嘴与胎身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扯断伸长率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内胎产品会导致内胎严重变形、不
能重复使用;甚至会导致内胎提前老化,老化后的产品易出现强度下降、漏气、甚至爆破。而胶垫气门嘴与胎身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在使用内胎时会导致产品迅速漏气或“慢撒气”,如果车辆在行驶时内胎迅速漏气,会导致行驶方向无法操控,容易发生危险。

  质监专家提醒消费者,轮胎经过使用、修补、翻新后,性能会有所下降,只能适应一定的使用条件,因而应注意选配。例如较好的轮胎应装配在车辆的前轴或运输距离长、经常连续行驶的车辆上,使其具有较高的行驶安全性;使用过的轮胎,应装配在车辆后轴;经修补、翻新的轮胎或残次轮胎应装配在运输距离短,行驶速度较慢,承载较轻的车辆后轴;经常在松软泥泞道路行驶,应装配横向花纹及剩余花纹较深的轮胎以防打滑;经常在布满石块、硬物的道路、场地行驶,其后轴建议装配使用过的轮胎或经修补、翻新的轮胎,以降低刺扎划伤轮胎所造成的损失;夏季气温高,轮胎升温大,车辆前、后轴应装配较好的轮胎,防止高温爆胎;冬季气温低,轮胎升温小,可装配稍次的轮胎。(靳松 春宁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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