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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当前农地制度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9:22 中国经济时报

  ——兼与张红宇的商榷

  汤安中

  张红宇同志的“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中国经济时报》2005.7.8第四版),拜读后深受启迪。文章内容充实,内在逻辑性强,确是一篇好文。但深入研究后发
现,在基本点上我与张文颇有不同,现冒昧提出几点商榷性看法。

  一、经济制度创新不能离开比较效益这一原动力

  经济制度创新是一个十分美好的词,它常含有进步、文明、科学、事业心。所以,凡是创新的行为、建议都被认为是好的,人们都愿意创新,甚至为创新而创新。而创新的原动力却常常被人们忽视了。这个原动力就是比较经济效益。

  张文提出:“农地制度创新关键是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为什么要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呢?“首先……从事农地经营的农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显然是解决上述问题(指机械化、农技推广、防止弃荒)的有效途径……;其二,推动土地流转,可促进规模经营,扩张农户生产和经营的数量空间,可能是解决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和农村诸多问题的突破口。”简言之,农地使用权流转,既可解决机械化、农技推广、防止弃荒,还可解决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它是农地制度创新的关键。我之所以与张红宇同志的看法颇有不同,就不同在制度创新的关键点是比较利益这一原动力上。因为,机械化程度高、农技推广度大、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高,会因种种原因不一定比较效益就高,如人民公社时期常出现的“高产量,低收益”一样,农民不一定增收。倘若比较效益不高,农民反而减收,那么,这种靠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就不是一种受农民欢迎的创新制度,必然缺乏生命力。

  我深以为,实现比较利益的最大化,才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与归宿。而机械化、农技推广、土地资源配置等都只是一些手段。而这些手段是否正确、最佳,都要以比较效益最大化为检验标准。其实,手段还可以有其他的。也许有人认为“公司+农户”为最好,或者是农户直挂超市为最好,等等不同。张文没有将手段落实到比较效益最大化这个目的上,这很容易误导基层干部为手段而手段、为机械化而机械化、为农技推广而搞农技推广、为土地资源“有效”配置而大搞土地重新分配,因为它们都标榜着进步、科学、进取、事业心、责任感。这种教训屡见不鲜,必须防止。

  二、不要将创新与保守绝对化

  现今,人们是热倡创新,只要冠以创新,就是好的,就应嘉誉,凡是被扣上保守,就是落后的、守旧的、不求进取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识。创新固然是人类不断进步、提升的阶梯,但是,当一项新的制度创新提出并获得成功后,并不意味着新制度的效益已达到最大化了。只有当新创的制度巩固了并将效应扩大到制度覆盖的全体尽可能大部分后,制度的再创新才是明智的、合理的,才会产生制度生产力的正效应。否则适得其反。像上世纪五十年代那样,土地改革制度刚完,农民刚尝到“甜头”,正欲品味,就接着用强力推行互助组(名义上是自愿),接着又推出了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未等一年又推出更是面貌一新的人民公社这种农村制度“创新”。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制度创新的教训十分沉重,必须深记勿忘。虽然,今天或明天所提出的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形式不会完全相同,但制度创新的发展规律是相同的,它的规律是:创新——巩固、充实(即保守)——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再创新——再巩固。我们不能只按我们美好的理想而违背规律去行事。

  那么,今天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个制度究竟怎样了呢?它的潜在能量是否已全部发挥了呢?自上世纪八十年初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我国农村内在素质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三农”获得了普遍的进步与改善。这一点已被各种媒体一再作了宣传,不再赘述。二是,东西中部的变化后的现实出现了十分的不同。这是因为,在这项制度初创期,大家都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东部地区虽然拥有较高素质的农民、较好的水利条件、较高的农艺以及交通又临近大城市,土地平整肥沃,但由于人民公社制度极力砍成一般高,使“高个人看社戏要蹬着看”,因此,“平均”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被看作是一种“公平”,受到赞誉。自“让一部人(地区)先富起来”,东部的潜在生产力像从地下涌喷的泉流,使东部农村迅速富了起来,富的积累效应又加快了富的速度。而中、西部虽也搬走了压在上面的“石板”,但下面的“土地”本来就不肥,水分本就不充足,“种子”品质就不优,所以,虽也改善了,但远远落后于东部。因此,必须区别给予讨论:

  (一)东部农业。集约化程度高的地区,他们多以大棚农业为主,以蔬菜、瓜果为主,如山东的寿光、青州、诸城、河北的京津郊区等地区,是一种中国式的集约农业,他们多以手工为主,或可称为精细农业,这里,最适合的是一家一户搞,每户一、二亩,大者三、四亩,足矣!若强行去推行农地流转,搞土地规模经济,必将打乱现行的良好生产秩序与农艺,必将造成灾难。在这些集约化程度很高地区,关系农民再增收的关键是科技体系的创新,是流通制度的再创新。而绝不是颠倒次序去推行农地流动。

  (二)中部及东北的粮食产区。这里的农业,已摆脱了粗放,正在向商品化农业前进。由于机械化近年来的比较利益大大高于手工耕播、收割,许多地区都自动调整了土地,不再是一户七、八块地,土地都集中化了,并不再像张文说的“土地细碎化程度高”、“抑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否则,无法解释近年来每到小麦收割播种时节,华中、华北农民都争抢专业机割、机耕、专业队,各地公安还为此不得不派出专门警力去维持秩序。因此,在这些地方搞土地流转到是符合农民的需要,使之更符合生产发展,但前提是农民的比较利益与农民的真正自愿。

  (三)中西部地区。虽然在上世纪的农地制度的创新推动下,农业也获得了较大进步,但这种“创新”的制度由于缺失相应的副制度创新,它的潜力远未发挥出来,因此仍然很落后。西部12个省,共有耕地1968万公顷而有灌溉条件的仅975万公顷,只占49.5%,灌溉的水资源还常有常无。这里就有一个水利民营制度的创新问题。众所周知,西部山区的耕田多系梯田,大者一亩,且很少,而多数只几分、几厘,甚至不到一厘。经营这些耕地,根本不适用机耕,即使手扶拖拉机,虽可扛上山,但成本太大了。在这些地方搞规模经济绝对是规模不经济,没有哪个种植大户愿到这些山区通过“农地流转”搞规模农业的!因此,农地不能自由流转并不是解决中西部农业不振的问题所在。

  综上三个不同地区而论,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一、农地制度创新从西方经济学理论看或从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看,无疑是一项好制度,但对于我国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非农产业的就业仍十分困难的国情下,不要人为地过快去推动农地的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不变的耕地来讲,就意味着要从耕地上排挤出更多农业劳动力成为剩余,这对农村稳定不利,对城市的压力将加倍增加。应该认识到,农民让出土地不是为了机械化,而是因为在非农产业有较高、较稳定的比较利益,所以农民让出土地(流转)是一种结果而不是原因。切莫搞颠倒了!

  二、家庭联产责任制这种新创的制度,虽然在不少地区其原始的内在潜能已几乎全部释放,但现代的中国式的集约农业又赋予了其全新的内容,正如各地所展示的生机勃勃的大棚农业一样,方兴未艾。这里,农民不欢迎再搞什么“土地资源优化重新配置”,真正的希望是稳定,要安下心上科技、搞流通流域的制度创新。

  三、西部12省的农业根本问题是,国家要拨出更多的财政、贷放更多的低息、无息贷款,帮助他们解决水这关键性问题,正如木桶理论所指出的,其他桶板均高30公分,而独一块桶板只10公分高,那么,这个木桶仍只能装10公分高的水。水资源这块短板就是西部农业低产、低效的根本原因。而我们现今的扶贫制度是一种撒芝麻盐的救急制度,只能是输血不能形成造血机理,因此必须一片一片、一县一县地去改造水利,还要推行国营、民营同时发展的新的水利制度。此外,还要创建适合西部地区(尤其是山区)的科技项目与体制。只有如此,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潜在能量才会充分发挥出来。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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