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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矿泉水资源丰富却产不出“品牌水”(区域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8:22 人民网-市场报

  广西矿泉水储藏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在全国、全自治区影响大、销量大、能占主导地位的矿泉水品牌,并且目前38家矿泉水企业也仅有23家能正常生产。

  生产规模小导致价格筹码缺失

  走进广西各大大小小超市,柜台上摆放的瓶装矿泉水却是雀巢、农夫山泉等外来知名
品牌,基本没有本地品牌;平常老百姓家中所饮用的桶装水也是价格相对便宜的纯净水,而不是矿泉水。

  “农夫山泉等知名品牌一瓶矿泉水生产成本大约6角左右,而广西当地矿泉水瓶子及外包装加工费就要5角多,生产成本远远大于外来知名品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汪海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外来品牌在瓶装矿泉水上具有价格优势,广西大部分企业目前已经改成生产桶装矿泉水,从而避开外来品牌竞争。但是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低产户”:每小时生产100桶到150桶的厂家占76%;每小时生产240桶到600桶的厂家占20%;每小时生产1000桶以上的厂家只占4%。

  广西桂平西山天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赖刚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老百姓最终还是选择6元/桶的纯净水,而10元/桶的矿泉水在市场上黯然失色。

  多部门收费加重企业负担

  据调查,广西矿泉水企业交纳的税费达16种之多。赖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目前的生产水平,生产1吨成品桶装水需要3吨水,若足额收取16种税费,每吨桶装水需交23元,加上生产用材料成本80元/吨,折算后每桶水成本为6.2元。

  汪海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与水资源费实际上是重复收费。他说,《中国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150号令,矿泉水属于矿产资源,应按产值的4%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据了解,广西矿泉水、天然泉水的行业由国土资源、水利、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商行政五个部门管理。汪海说:“有的地方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监督都存在区、市、县三级重复抽检,这些也直接加重了矿泉水企业负担。”

  据了解,有的县卫生部门一月抽检一次,每次收费400元;有的市、县不论是矿泉水、天然泉水还是纯净水都按“生活饮用水”来管理,无论是有证的正规企业,还是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正规的个体“水贩”,都可经营“生活饮用水”。

  另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矿泉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率为4%,与金、银、宝石等相同,显然偏高。

  矿泉水属性须正名

  “矿泉水目前具有双重属性,出台矿泉水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迫在眉睫。”汪海告诉记者,目前矿泉水属矿产资源不太明确,虽然中编委的“关于矿泉水地热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有所规定,但那不是法规。

  “如果采取强强联合,规模化生产,同时加强普及健康饮水观念,广西桶装矿泉水肯定能够占据大部分市场,同时市民的饮水条件也将有所改善。”赖刚说。

  《市场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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