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 除息日:2005年8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1.以2004年末总股本1,101,027,2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10,102,729.50元,结余的262,100,843.52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纳0.01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发放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制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六、咨询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上海南京东路800号新一百大厦18楼
邮编:200001
电话:21-6322-3344转61850、61816、6150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631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编号:临2005-008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8月5日上午九时半在公司本部会议室(新一百大厦18楼)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总裁王宗南先生、董事王志刚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张新生先生、董事周纪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新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以下事项:
1.以公司名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在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2.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正式通过本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包括:①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②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筹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融资券金额;③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二、《关于向永安百货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下属企业“上海华联商厦”所在的位于南京东路635号的大楼已全面恢复原来的欧洲古典建筑风格和样式,于2005年4月28日起正式更名为“永安百货”。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向永安百货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华联商厦部分与经营有关的资产。根据转让协议,转让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日;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和转让资产的帐面净值(47,912,113.60元人民币)作为最后转让价格(成交价)的参照基础。
三、《关于对第一百货淮海店进行整合的议案》;
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快百货业态的有效整合,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撤销第一百货淮海店原来的独立法人资格,纳入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管理范围。
四、《关于合作开发“无锡汇金广场”项目(暂名)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作为对外拓展的一次积极尝试,同意旗下主营百货的百货事业部对“无锡汇金广场”(暂名)项目采取以“加盟+输出管理”的模式进行对外合作开发,并授权公司总裁室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签署相关必要的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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