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5股派现金红利0.15(含税),每10股送
红股5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8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9日
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916,796,335.03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1,679,633.5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91,679,633.50元;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91,679,633.50元;2004年中期已分配现金股利446,978,663.40元,本期剩余利润194,778,771.1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6,224,064.83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791,002,835.96元。
根据2005年8月2日刊登的提示性公告,8月5日至8月11日停止转股。截至2005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以公司总股本1,508,692,307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共计送红股754,346,15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6,303,846.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8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9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10%个人所得税每10股0.65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为每10股0.85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10股1.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股东所得红股和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4、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08,692,307股。
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公司处于可转债的转股期,公司7月1日至8月11日股权登记日,共计转股24,792股,累计转股22,139,207股。
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05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338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6015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传 真:0310-6074190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