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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2:34 京华时报

  作者: 胡笑红 实习生余洋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实习生余洋)经历将近一年时间后,记者昨天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日前公布了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被调查产品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调查机关综合分析后,决定自8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对日韩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分别为:日本所有公司144%;韩国公司:大象株式会社25%,其他韩国公司144%。

  据了解,2004年9月13日,商务部正式收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2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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