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证监会有关调查结果的公布,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的神话也正式宣告终结。这一事件给人们留下的思考是深刻而全方位的,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是难以回避的,那就是:在市场环境下,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到底应扮演何种角色?
当初,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政府迫切希望有实力者入主科龙电器,而以当时科龙的名头,要做到待价而沽其实并不困难,更何况当时的外围竞标者还包括GE、松下这样的世界级
巨头企业。反观顾雏军旗下的广东格林柯尔,当时并不具备收购科龙电器的条件和实力,对此当地政府理应非常清楚。为此人们不禁要问,顾氏有何德能,可以安享如此超级待遇?地方政府为何如此慷公共资产之慨?对于顾氏企业风波,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震荡和对社会利益的伤害,地方政府又该负何责?
制度经济学中有一个所谓的“诺斯悖论”,指的是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提供公共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招牌,为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的利益,最后提供的可能就是公共灾祸。政府行为始终无法摆脱“诺斯悖论”的阴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转轨经济中的政府的尴尬处境。
究其根源,规范政府行为的步伐仍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又是利益分配参与者的现象,在中国还非常普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难免会向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倾斜,由此带来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利益关系,政府在市场监管时难以做到三公原则。同时,利益驱动导致的政府行为,还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笔者认为,要消除这种现象,恐怕政府管理部门非做到切断与提供公共服务单位的利益关联不可,否则,在当前的体制环境下,很难避免顾氏企业风波这样的社会危机发生。
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教授E.S.萨瓦斯对政府行为问题曾有过一番风趣而精彩的论述,可以作为本文的注脚:“‘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五版)
作者:尤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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