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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谁来解决民间商会“合法身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7: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过去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管理社会组织的这种模式已不适应民营企业和民间商会

  我国的民间商会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办法去登记,因为全国没有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它,这与一般行业的协会有很大不同。我国的社团登记里有一个硬性规定就是必须有主管部门才能批,要不没法登记。尽管工商联是全国最大的商会,但工商联却不属于这种主管机构,因为它没有审批民间商会的资格,它是政府协商活动的一个组织。因此,
民间商会就没有办法得到一个独立的社团应该得到的那种合法地位。假如把它作为一个营业性的机构,就得去工商部门登记;假如把它作为一个非营业性的社团,就得到社团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若这两方面都不接纳,它就不能取得合法生存。也就是说,我国的民间商会既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社团,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营体。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民营企业对民间商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我国的民间商会本身却不具备合法性。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实际上我觉得民间商会合法性的最核心问题在于社会变革,必须与政治改革同步进行,这就牵涉到社会的非政府的组织化程度。中国这50多年来,可以说所有的组织都是依赖政府而存在的,脱离政府组织的出现是近几年的事,哪怕国企也是如此。我们的国企过去几十年都演变成了政府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的延伸。它最大的特征不在于是不是国有的企业,因为在国外也有国有企业,关键是在于过去我们的国有企业担当了太多的政府责任。随着民营企业的出现,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管理社会组织的这种模式已不适应民营企业和民间商会。因为民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再加上其他的民间组织,是一个很庞大的队伍。它不是政府组织的,但同时也是初级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因而不能完全靠政府来解决它。

  (曾伟)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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