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需合规划,不需审批
本报讯 记者殷小杰报道:从10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国率先打破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种产权、两个市场”的状况。
从10月1日起,只要土地用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会议2/3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广东省政府100号令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与国有土地一样,其使用权可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该类土地的流转由当事人双方持相关合同和土地权属证明等,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即可,流转环节不须经过任何手续。
但是,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该类土地,要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而且该类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农民集体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取得的收益将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而且收益的50%以上要存入银行,专款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安排。
据悉,农村中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抵押等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行为早已客观存在,并且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现在,广东省对该类土地的流转从暗转为明,并制定办法规范管理,开创了全国先河,并开拓了用地空间。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该类土地的建设项目范围,可以兴办各类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这个范围拓展了省内的用地空间。
广东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省内土地管理产生长远、深刻影响。广东省政府明令各地,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环节不需要行政审批,严禁随意设定审批程序。并要求各地的劳动、社会保障、物价、农业、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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