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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广东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7: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行政收费、突发事件等均在公开之列

  本报讯记者邱登科实习生萧燕清报道: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长期存在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望从此被消除。《条例》于广东省第10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7月29日通过。广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徐尚武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
法制化轨道,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

  在此之前,上海、福建、湖北等省市出台了规范政务公开的政府规章,但并未上升到立法层面。昨天,广东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纪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徐尚武通报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本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除了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条例中列举了二十三项原则上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设置、区域发展计划、收取行政费用、突发事件、国企改革事项等各个方面。政务公开的形式有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监督热线等11种,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徐尚武介绍说,《条例》规定属日常性政务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渐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同时,《条例》第十五条就答复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时限做出明确要求,规定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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