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从香港联交所查询到的一份数据显示,北京一家都市报2004年的房地产广告收入达3.76亿元,占其全年广告总收入的46%。北京另外一份新锐都市报的房地产广告主管亦透露,该报去年房地产广告占到广告总收入的45%。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新闻传播的学者喻国明教授说:“从理论上说,媒体的广告收入如果对任何一个行业或者任何一个广告主、广告公司的依赖度超过30%,都被认为是致命的”。
以上是一家媒体以“警惕房地产商影响都市媒体公信度”为题,对房地产商(广告)与媒体的关系所作的报道。
对众多的新闻媒体来说,是否能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保持自已独立公正的社会地位,不仅取决于媒体自身的定位与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且取决于媒体与社会阶层的特定利益关系。具体到上述媒体事例,当一家媒体与社会某一行业不仅有着利益关系,且这样的利益关系足以影响特定媒体生存时,在此条件下,社会公众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有关媒体在冲突的利益关系中,很可能会不坚守自身本该持有的社会公正操守,从而难保洁身自好。
从社会角色的立场看,在理论上,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正像一句名言所说:社会像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而新闻媒体就像一个站在船头的了望员,其职责是将前方的障碍与危险随时报告。但当这个“了望员”与社会中的某个成员有了决定其生存的特殊关系时,其所作出的“报告”,就可能会对这个社会成员有所倾斜,而一旦这种倾斜真的形成,不仅对媒体的公信是一种危险,同时更会使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陷入一种更大的社会危险境地。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出于新闻媒体必须的公信需要,还是考虑到媒体作为一个监督者自身亦需要监督,要保证媒体的社会公信度,除了媒体自身与从业人员需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外,有效及时的制度监督也是不可少的一环。因为只寄希望于社会成员的自律,而没有有效的制度保证,已经被许多事实证明,结果只能,也必然只有一个,那就是失败。(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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