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庆华束临燕南京报道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就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决定在该省的睢宁、通州、泰兴、泗洪四个县(市)进行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在新沂、常熟、泰兴、宿豫四个县(市、区)开展包括控制和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据悉,此次控化债务将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化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将
化债与转变政府职能与乡镇机构改革、调整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确保新的不良债务基本得到控制,乡村净债务下降30%以上,并对政策性、体制性因素形成的不良债务提出解决办法。
在规范乡镇政府行为方面,将实行“六个不准”:一是除有效益和偿还能力的生产建设项目外,不准再发生新债务;二是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三是乡镇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必须有财力保障,不准采取垫支、借款等办法上项目;四是不准举债发工资、津贴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五是不准借钱垫税、跨区域买税,虚增财政收入;六是不准滞留、挪用对村级的补助资金,确保村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将通过精简人员,不配备专职村民小组长,确保村干部每村不超8人,从而严控村干部报酬总额;完善“村财民理村用乡代管”制度,重点抓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记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举措,杜绝村级新债发生。
在建立控制新债长效机制方面,将建立预警机制,以负债率(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债务率(债务余额占当年可用财力的比重)作为预警指标,一旦超标一律不得再举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