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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还会“误伤”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江哲

  8月4日《潇湘晨报》报道,6月中旬,湖南省慈利县县城街头发生枪击流血事件——由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管理检查组上街“打狗”,猎枪瞄向了“狗”,却射向了“人”,两位路人被“误伤”,其中一人差一点丢了命。该行动据说是“奉县政府命令”,政策依据是慈利县6月6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县城综合管理的通告》。

  在闹市中“打猎”很有可能“误伤”行人,这应该是可以预见的一种危险,并不需“误伤”了之后才知道“不妥”。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慈利县政府在“县城综合管理”上的“坚强决心”,让人联想到这样一句“名言”:宁可误伤两个行人,决不放过一条野狗。

  这样一种思维其实很可怕。从中可看到“禁乞”的影子,可以看到将流浪精神病患者抛弃荒野的影子,还可以看到那个被政府扔到大路边冻馁而死的张衡如的影子——他们影响了市容。

  慈利县目前虽“已暂停了在闹市用枪打狗的做法”,但无疑的,“用棍打狗的做法”仍将继续,只是相对于“猎枪”来说,“用棍打狗”的效率可就要相形见绌了,而“用棍打狗”将给“市容”造成怎样的混乱,更是可想而知。当然啦,等到野狗都被赶尽杀绝,“天下无狗”,也就可以长治久安。所以,慈利县城的大多数居民对“政府组织打狗”依然表示支持。

  “野狗”之害,毋庸赘言。但非要“就地正法”而后快吗?答案也是不言自明。前不久曾在杭州纸媒上看到两则有关“打狗”的图片新闻,一则显示,五六个城管队员手持又长又粗的木棍,将一条狗逼至一铁门上的夹缝中打杀;另一则,是一女士怀抱爱犬从吴山上仓皇而下,后有打狗队的追兵——若落入城管之手,则其爱犬的命运可知。

  养狗也需规范,违规就要接受处罚,当然是很简单的道理。而我要质疑的是,相关执法方式就不能更“人性”一些吗?何妨多投入一些成本,比如用发射网兜、发射麻醉子弹的方式“生擒活捉”,而放弃用猎枪、棍棒就地打杀的方式?“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有时会“胡乱猜测”:打狗如同打猎,听着狗的哀号,可以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极大满足?于是,倒很想建议“打狗队”活做得利落点,一枪毙命,庶几可以让被杀之狗减少一些死前的痛苦。

  我知道,“狗是人类的朋友”这样的说法并不为多数人所接受,或者,只有自己的狗是“朋友”,别人的狗就不是。但中国有句古话:“打狗要看主人面”。如何对待狗,其实也就是如何对待人;讲究对动物生命的恻隐之心,其实是为了防止人性的堕落。有人也许会举“逼人向狗下跪”的现象对此予以驳难,其实“人不如狗”恰恰是人类对动物缺乏恻隐之心的残忍的延续,折射出的是“人性的堕落”——现实中眼见的“人性的堕落”何其多也,不由得又想到那位冻馁而死的张衡如,还有那个因为脸上有疤而被川北医学院拒录的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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