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有一种权利不用你多嘴有一种权利不容你乱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8:21 人民网-市场报

  徐迅雷先生发表题为《有一种权利不用你多嘴》的评论,认为“高分复读”是考生的权利,权利面前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用不着别人多嘴多舌瞎搀和。愚以为,徐先生的观点,有三点值得商榷。

  其一,权利不等于回避义务。大学与考生之间的关系,徐先生将其比作供求关系,考生能今年花钱买高等教育资源,也可以放明年甚至后年再购买,一权在手,去留自便。但君
可知否,既然是供求关系,双方就要诚信为本、履行协约。考生选报了哪所学校的志愿,就有义务履行约定的“志愿”,单方面背信弃约本身就有滥用权利的嫌疑,是回避义务的狭隘权利观。

  其二,维护权利不能够侵犯他人权益。“高分考生”自愿“落榜”至少侵犯三方面的权益,一是录取他的学校,高考录取是按计划进行的,上榜考生的放弃将给录取工作造成被动,增加高招录取成本;二是下届应届生,“高分考生”复读实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格局,极有可能让下届应届生落榜;三是国家公共利益,重复占用稀缺的高中资源,将造成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

  其三,说了没用不等于白说。高中生还年轻,很多想法很草率、盲目、缺乏理性,社会有识之士有必要苦口婆心,疏浚引导。教育的基本职能就在于“传道解惑”。如果让年轻的高中生用惨重的教训来为自己的盲目行为“埋单”,整个社会就显得太不厚道了。因此,说了没用我还是要说,不见得就没有人来听。

  有一种权利不容你乱用!尽管笔者此说也有“侵犯个人权利”的嫌疑,但对于鲁莽举动还是要努力去劝解和制止,尤其对于一个刚刚成年的孩子。同时,自由发表意见是“一种权利”,但每个人都有“义务”用好这个权利,不能以此为盾牌,放任自流,信口开河。(刘可可)

  《市场报》 (2005年08月05日 第八版)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