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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纠纷 公了?私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8:20 人民网-市场报

  “因美容纠纷最后选择打官司的毕竟比较少,更多的是‘私了’。”上海市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黄学峰律师表示,对美容医院来说,一旦诉至法院,极易引起媒体关注,从而影响医院声誉;而对于个人,也不愿意将手术的事公之于众,所以在分歧不太严重的时候,双方都会接受“私了”。而导致双方诉诸法律的主要分歧还是赔偿数额。

  有业内人士表示,美容医疗行业最典型的是三类问题:美容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医
生与护理人员的资质和经验以及宣传内容的诚信。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都不会少,只是民营医院更被关注而已。”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建立律师说。他此前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研究组组长。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透露,该院2004年处理了4万多例美容整形手术,其中引发较大纠纷的只有16起,而小的纠纷大多数都选择了“私了”。

  其实“私了”并非一了百了。对消费者来说,如何保护自己得到有效赔偿,关键在于协议书的内容。四方律师事务所陈宏律师提醒,如果协议书中列举了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并且医院一次性把钱付清,即便后来发生新的问题,法院也很难否决协议。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即使判决生效,只要出现新的情况,都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追加赔偿数额。

  尽管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全国仍缺乏统一、细化的医疗美容技术标准和规范。唐建立律师表示,美容手术并不同于一般的病理性手术,它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患者”,二者纠纷不应属于“医患纠纷”,而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但目前法院的判决却依据医疗事故标准赔偿。而同样是违法行为造成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就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

  《市场报》 (2005年08月0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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