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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保价可转债公司屡祭回购法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3:34 每日经济新闻

  最近一段时间,发行可转债的公司除了忙不迭地向下修正转股价,还纷纷祭出了回购公众股的法宝。继华菱管线、邯郸钢铁、山鹰纸业等可转债公司出台回购方案后,昨日华电能源也公告要回购股票,而二级市场却给出了小跌1.17%的回应。

  华电能源的公告称,由于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与长期内在价值不相符,投资价值被低估,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决定回购1亿股公众流通股
。但实际上,公司回购股票的主要原因是2003年发行的可转债条款中约定,如股价连续40个交易日中、至少3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高于当日生效转股价格70%时,转债持有人可以回购。按转股价4.41元的70%等于3.09元计算,最近已经有19个交易日低于该数字了。而华电转债未转股比例的最新数据是95.75%,也就是说,如果转债持有人都决定不再持有的话,公司将要掏出8.12亿元现金来应付回售。

  所以,靠回购公众股来提升股价是个较好的办法。若华电能源全部按约定上限3.5元进行回购的话,将使2004年每股收益提高约0.02元,净资产收益率提高约0.7个百分点。而公司的付出不会超过3.5亿元,同时减少了股价下滑的可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浮筹抛售的压力。

  但是,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公司在除权除息后,都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那么对于回购缩股造成的股份变动,照理应当向上修正转股价,而各公司对此却大都抱以暧昧的态度。《每日经济新闻》致电了最近几家公告可能回购的公司,回答大都是不置可否。而华电能源的董秘梅君超则干脆表示,一般不会考虑向上调升。

  此外,在各回购股份公司的《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中,有一条值得注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于确定日期起的X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对此,上海申天顺律师事务所的屈建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该事项在《公司法》第186条中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公司注册资本缩小后承债能力减弱、而对公司债权人采取利益保护措施。

  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应当也是公司的债权人,那么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呢?如果可以的话,公司费尽心思防止转债被回售的做法岂不是都徒劳无功了吗?梅君超笑称,转债持有人是不可能来要求偿债的,因为这样公司只按普通债来兑付,即本金加1.5%的利息,而转债回售的利息要达到6%-9.5%。

  这样的话,转债持有人既不会提前要求偿债,也无法回售,摆在面前的只有三条路:抛出、持有至到期,或老老实实转股。

  作者:蒋兴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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