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作用不亚于我的律师证书。”苏律师拿着手上的保单给记者看。近日,苏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单。这份保单的作用形同一把“保护伞”,一旦发生非主观因素造成律师败诉等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负责委托方提出的赔偿。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职业上保险已非常普遍,但在国内,这种保险才刚刚开始。但一些商家已经开始将目光瞄准国内一些高风险金融行业,自2001年正式推出董事责任险后
,各类职业责任险的品种创新,成为保险市场上的一大亮点。据了解,现已问世的有律师责任险、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美容师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电脑职业责任险等。
然而,职业责任险的推出,并未受到消费者的追捧。门前冷落鞍马稀,由于法律制度缺陷等种种现实原因的存在,职业责任险陷入了冷市的尴尬。
名词解释
所谓责任保险,就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它是投保人转嫁行业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责任保险分为职业保险、产品保险、雇主保险、公众保险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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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险种涉及广
“美容风”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吹热。但美容市场的繁荣并不能使我们忽视这一行业的高风险。据一份调查显示,中国现有美容医疗机构1万家,每年发生毁容事故2万起,美容医疗纠纷20万件。如此多发的美容事故和美容纠纷,暴露出国内美容行业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立刻嗅到其中商机,“美容师职业责任险”应运而生。它主要负责美容师因过失造成接受美容服务人员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美容行业的从业者提供风险保障。
这种保障同样受用于律师、医生、会计、计算机等行业。国内职业责任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险被视作化解执业风险的有效手段。
美亚保险公司市场部一位主管告诉记者,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某些从事专业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购买职业责任险。比如,公司董事会为了减少董事们因为工作上的意外疏忽面临的巨额民事赔偿,通常都会比较积极地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董事责任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上市潮的来临,美亚、平安等几家公司相继推出了董事责任险。原平安董事责任险负责人冉晓梦告诉记者,“国内上市企业那么多,股市风云变幻,难免没有风险,事实也证明,像董事发布财务信息有误等非主观原因过失行为屡有发生。应该说,董事责任险在国内还是很有前景的。”
近日,美亚又在深圳推出了全国首个电脑职业责任保险。这是专门为软件资讯行业量身定做的全新险种,有助于高科技领域的软件企业和专业人员有效规避潜在市场风险,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索赔案件,减少索赔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险种适合的人群有电脑顾问、软件开发商和服务商、资讯技术顾问、网页设计师、电子数据处理师、信息技术培训公司等。该险种可以以公司或个人名义购买,但保费不低,据悉,其最低保险费为每年8000元,因此,美亚也暂时将目标市场锁定于营业额不少于25万美元的软件相关企业。
与此同时,医疗事故责任险也已在全国市场上“露脸”。据记者了解,上海的几家大医院都集体投保了该险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院面对可能出现的医疗事故责任更加重大。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减轻了医院的压力。而且,由医患双方共同邀请权威机构鉴定,也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可。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建设部也开始考虑为工程监理买职业责任保险。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透露,今明两年,要选择两三个省市进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是以监理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它承保监理人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过程中,造成委托人(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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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冷落鞍马稀
前不久,上海某A股企业与某产险公司签下了一张“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保单,可为其董事和高管们提供1000万元保额的责任险。这张保单的签订,让该保险公司喜出望外。这份欣喜的背后,是目前董事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遇冷”。
业内人士提示称,96%的美国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而即使是在香港,董事责任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60%至70%。内地目前投保企业也不超过100家,和全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相比,相差甚远。
很多上市公司认为自己目前最“头疼”的主要是来自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希望保险公司能把这些行政处罚列入保险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上市公司的这种提议不太可能实现。
而对于现在保险责任中主要承保的对股东利益损害的赔偿,上市公司又不太感兴趣。因为现在我国股东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利益损失的案例很少,众多的股东目前还不太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
己的权益。同样的问题同时出现在其他职业责任险身上。很多消费者对于新鲜出炉的美容师责任险也表现出泾渭分明的两种态度。持肯定观点的消费者认为,由于该产品对投保对象的要求比较严格,有否投保可以成为他们衡量和选择美容院的又一标准,省去了消费者自己审查美容院和美容师资格的麻烦;持怀疑观点的消费者则认为,该保险使得美容师没有了后顾之忧,这可能会降低美容师的责任心,反而增加了美容失败的几率。
据了解,自国内人保、美亚等几家公司推出这些具有独创性的险种后,销售情况一直不甚理想。与其他产险险种的红红火火相比,职业责任险只能说是门庭冷落。
虽然职业责任保险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相对较为优惠的费率,但这些险种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据人保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人保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生责任险、律师责任险等加在一起,一年的保费占全部财产险的份额是少之又少。
近几年,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其规模和作用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需求。据一份统计调查表明,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5%左右,职业责任险的投保率更是少之又少。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有的国家甚至达到40%。
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职业责任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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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滞后为哪般
职业责任险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很大缺陷,它的存在,给人感觉是在“画饼充饥”。据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丁小燕分析,造成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三点:法律制度不完善、责任险市场发展不规范、保险公司技术开发及风险管理水平落后。
究竟哪些疏忽或过错由保险公司理赔,是目前人们对职业责任险最大的争议,争议的背后也引出了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不配套的现状。任何责任险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没有法律制度的配套,在赔偿时就会遇到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粗线条的勾勒,细化工作还很不够。
以美容师责任险为例。目前国内还缺乏对毁容纠纷加以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美容事故的界定也不清楚,美容质量问题与人身伤害的划分也不明确,伤情鉴定成为一大瓶颈。
此外,董事责任险投保率低的原因,主要也是因为我国目前建立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让人有“隔靴搔痒”之感。梳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有关规定,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过程中,如果对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个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然而,一些上市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疑问:比如,保险条款中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故意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引起民事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是何为故意,其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又由谁来界定?这一系列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投保企业的一大难题。
其次,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极不规范。国外市场透明度高,无论是商家、厂家还是医生律师,一旦形成了对他人的赔偿责任,往往是巨额赔偿。而在国内,如果出现了责任风
险,要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么规定责任较轻,行业或职业者的过失成本较低,因此对投保责任保险也没有很大的动力。
以医疗事故责任险为例,上海各大医院投保积极,但通过保险解决医患纠纷却非常少。某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责任险的规定,医疗事故需要由医学会来认定,而整个认定过程大概需要两个月时间。”对医院来说,麻烦在于患者家属根本没有耐心来等待鉴定结果。迫于患者家属连续上门讨说法,及较为情绪激动的做法,医院只能采取私了方式解决纠纷。若保险公司无法缩短时间作出理赔,医疗事故责任险就无法有效替代私了,医院的风险依然没能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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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之路仍曲折
“近年来中国各项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加之过去一些事业单位也渐渐向企业转变,一些过去尚不明晰或由国家承担的责任,也由法人或个人承担。”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战略索赔官梅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赔偿责任在法律中的明确,很多公司会面临数额巨大的责任赔偿,这就为转移或分担责任赔偿的责任保险,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今后很多公司或许会更多地求助于保险公司。
梅礼的预测,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一致赞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责任险在我国推广可能比较慢,就拿董事责任险来说,目前这个险种主要针对的风险主要是过失性风险,而上市公司高管面临的风险却主要集中在非过失性风险上,所以有的上市公司感觉这个保险在关键时刻“不顶用”,这需要上市公司的逐渐成熟。
另外,责任保险操作中的一个大问题是道德风险的防范问题,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压力不小。比如保险公司在承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时,除了在条款中加入比例承保,规定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常规做法外,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做出适时的评估,确定保险对象的风险状况,以控制风险、调整费率,同时也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自身风险的控制。
业内人士认为,从市场反映来看,职业责任险还只是早产儿。匆忙上阵的职业责任险多为舶来品,甚至连文字规定也带有直译海外文本的痕迹。这样也就难免使得职业责任险脱离国情和实情,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具体操作时容易引发较大的争议。对保险公司来说,推广职业责任险还是要重在与化解风险结合起来,而不只是“中看不中用”。
此外,保险公司技术开发和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人保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责任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无形的,在设计产品时无法将所有风险都一一考虑在内。据记者了解,目前,推出职业责任险的产险公司并不多,负责该险种的沪上某产险公司人士直言,“保险公司自身的技术条件还相当落后,对开发这类险种并不是很积极。”
从保监会传来利好消息称,监管层已经将发展责任险市场作为今年财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不久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就公开表示,今年财险公司应该寻找更好的利润增长点,要将注意力拓展到责任险等诸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05日 第二十版)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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