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控制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不鼓励医院创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0:16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朱裴)“群众有病时,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这是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专题报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中提到的。2日,卫生部网站全文公布了这份报告。高强指出,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发展卫生事业需要引入合理的市场机制。在任何情况下,卫生事业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的工具。
“欧洲的高福利型,我国政府背不起;美国的社会保险型,我国居民缴不起。”高强认为,中国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但现在我们的医疗服务却只图虚名不求实效。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90%以上为公立医疗机构,如此庞大的公立医院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存在很大矛盾。“手中无把米,叫鸡都不来”。由于财政投入很少,使相当多的公立医疗机构仅保留“公立”的外壳,内部运行机制却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 面临如此“窘境”,高强提出,今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制定统一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保留的公立机构,一是数量、规模要适应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能“卖光”、“改净”;二是运行机制要体现公益性质,完善保障措施。政府要控制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收入规模,不鼓励创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