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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私购汇额度调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3:23 京华时报

  作者: 陈琰 实习生关洁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实习生关洁)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下发《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

  根据“通知”,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调高,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指导性限额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对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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