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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北京:国企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老总将被追究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2:5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今后国企负责人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将被追究责任,并依据失误的大小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等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从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获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刚刚出台,这是继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后该市对国企负责人进行的又一次“硬约束”。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给国企造成损失,依据损失金额,责任人要受到不同的处罚。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及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及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形象和声誉,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弄虚作假并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任人,将受到“禁入”处理,不得再在该市国企任职。(王刘芳)(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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