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某酒家到增城市地税局缴纳了被稽查局处罚的5000元罚款和逾期缴纳罚款而加收的罚款30300元。增城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故意不缴交行政处罚不可行,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据了解,该酒家由于使用其它酒家的发票,被群众举报。经稽查部门调查取证,该酒家确实使用其他酒家的发票。随后,增城市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某酒家使用其他酒家发票
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业户:需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限期15天内到指定地税征收分局缴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该酒家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在限期内缴纳罚款,稽查部门随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地方税费金通知书》,并按规定停止供应服务发票给该酒家使用,同时告知如在限期内不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在法律面前,该酒家不得不缴纳了稽查处罚的5000元罚款和因逾期缴交罚款而加罚的30300元,共计35300元。该酒家的负责人非常后悔:都怪自己无知,以为一拖再拖就可以不了了之,但原来国家的税法是如此的威严,早知如此,我就不用白白多缴3万多元了!记者黄宙辉通讯员许玲(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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