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3日电8月2日下午,扬州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从即日起,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实行一次性定价,取消以往预售价备案办法,以便政府更有效地抑制普通商品房价格泡沫。
扬州市物价局综合科顾初介绍,以往普通商品房定价虽也实行政府指导价,但采取的是“两步报价制”,其弊端在于:开发商往往采用欺骗手段先将预售价提得很高,在物价部
门申报获得成功后便开始向消费者销售,等到楼盘全部竣工进行正式销售价申报时,物价部门即使对该价格存有异议,但因为商品房几乎卖空,此时政府的“指导”实际上也失去了作用。
新办法规定,普通住房以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改两步报价制为一次性定价制。即开发企业在领取销(预)售许可证前,依据商品房价格制定原则和商品房成本构成规定测算价格水平,并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在销售过程中因宏观政策影响,建筑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部门可适时调整价格水平,而企业则无权调整销售价格。同时,擅自定价或者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普通商品房的,将受到查处。
此次出台的通知针对普通商品房楼盘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细化,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工程中标通知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实际成本资料以及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物价部门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对成本构成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以强化对房价的社会监督。(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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