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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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9: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电 (记者 周音) 为推进公平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将于今年八月二十日起施行。 记者今日从民航总局获悉,该规定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的联合重组改制事先必须报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否则将不予换发行业运营证照。并对联合重组改制的各方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企业的管理首要的任务是推进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垄断,以促进经济在竞争中发展。因此,制定《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是为了贯彻实施关于民航业投资的有关法规,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安全和维护公众利益,减少联合重组改制对民航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是指民航企业间的合并、参股、公司制改制、股权重组、分立、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债权转换股权以及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租赁、以及其它任何导致民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股权结构和经营权发生改变的行为。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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