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记者唐福勇8月3日北京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宣布,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
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此举是外管局继2日放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数额比例后,对结售汇政策的再次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今后,取消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同时,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凭证,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同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
《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规定,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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