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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2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05年8月3日上午在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本公司营业大楼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委托1名,列席会议监事应到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立足“一体两翼”的发展规划,即以本埠零售单体店为龙头,以连锁经营、房地产开发构成主业扩张的两翼。同时为积极引进合作伙伴,扩大发展规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君安药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拟在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商业网点、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25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5%,苏州君安药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2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4%。

  新公司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结合淮安市即将实施的新城开发规划,以商业房地产开发为契机,积极稳妥地向房地产业不断渗透,尽早实现投资回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工作条例,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性、透明性,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相关职权,本次会议决议通过,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选举胡晓军先生、廖建生先生、刘志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选举胡晓军先生、汤加彬先生、刘新文先生、陈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选举吴明礼先生、刘志彪先生、杨学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选举刘志彪先生、王瑜女士、颜迪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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