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3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办公大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900.66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02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00.66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6%,本次会议未有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平海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17900.662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DNT项目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异氰酸酯行业的研究,公司拟投资26613.20万元人民币,筹建年产6万吨二硝基甲苯(简称“DNT”)项目。TDI主要原料为DNT,随着国内TDI厂家产能的扩大,国内DNT产量不能稳定满足沧州大化5万吨/年TDI生产的需求。公司投资建设DNT项目是保障公司五万吨TDI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形成优势互补,争取最大整体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得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准,同时该项目也得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2、会议以17900.026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秀梅女士因退休向本届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经过考虑,批准刘秀梅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桂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桂芳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映川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桂芳,女,1954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TDI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沧州大化集团审计处处长,现任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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