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因私出境 购汇限额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表示,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限额由以前的等值5000美元上调到等值8000美元,并简化了部分购汇手续。

  据称,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提高限额出境半年以上可等值购汇8000美

  《通知》表示,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简化手续购汇只需护照签证

  在进一步提高居民因私购汇限额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还简化了有关的购汇凭证。

  《通知》表示,取消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留学生用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

  《通知》还调整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调整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另据介绍,对于境内居民持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行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据称,这种购汇行为,外管局对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本报记者杨斌综合报道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