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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服务分级收费(上海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2:4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由于没有参照标准,长期以来引起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矛盾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在上海将要得到解决。8月3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在2005年9月1日以前,上海市各区(县)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须就本区(县)执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联合发文,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下发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适用范围、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等14个部分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说明。并且在该办法的第二部分中明确了5类服务的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这5类服务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通知规定,服务内容不同,级别不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也不同。以综合管理服务为例,第五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最高,为0.35元,第一级最低,为0.09元;第二、第三、第四级分别为0.14元、0.20元、0.26元。

  这5类服务为住宅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提供了选择和执行的标准。如一级标准在综合管理服务方面的内容包括: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7天内答复处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等11项要求。

  上海万科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徐金明,同时也是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副会长,对该办法的出台情况颇为了解。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前物业公司由于在物业收费方面没有标准可依,经常会有不规范的行为存在,也时常与业主发生纠纷。上海市物价局和房地局对这个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研究。

  “这个分等收费的办法出台,可以使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避免出现以前只有物业公司自己出收费方案而造成的纠纷。所以这个办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而业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服务,并交纳相应的费用,改变了以前业主被动消费的地位。”徐金明对这个办法给出了很高的评价。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04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小刚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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