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神秘丢失存款坐上被告席。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文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类案件。
近年来,因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此类案件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法律界有着“应该受理”和“不能受理”的两种看法。为此,四川省高院专门发函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得到了肯定答复。
上海一位知名律师表示,最高法院的《批复》保证了存款人不会被拒之堂下,但依以往的案例来看,即使被受理,存款人的胜算仍然很小。这类纠纷基本大同小异:客户认为银行没有履行对其存款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的合同义务,应赔偿其丢失的存款,而银行认为客户自己不慎丢失密码,存款丢失与银行无关。
今年2月份,北京就发生过一起此类案件。程女士是农行北京市大兴某分理处的金穗借记卡客户,2004年6月份,发现卡内3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农行不同意赔偿,程女士因此将其诉至法院。结果一审败诉,法院认为程女士的金穗储蓄卡是凭密码支取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会获知,且程女士未能提供银行工作人员导致密码泄露或违规操作致使存款丢失的证据,银行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学峰表示,这类案件的关键是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倘若无法认定到底是哪一方泄漏了资料,举证责任应该在强势的银行一方。消费者相对银行是弱者,手中掌握的资料和账单信息非常有限,如果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的话,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作者:唐赟 谢丽婷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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