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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元上海规定住宅物业费上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2:16 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住宅物业费最高将不超过每平方米2.3元。《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住宅或纯别墅住宅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公有住宅售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本办法的有关事项另行研究
后制定。(见A5)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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