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高斌韩雷)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在本月末结束。根据规定,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贴息项目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且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据介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企业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等条件。
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除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06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②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③上市公司不可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05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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