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民用航空企业重组须报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1:02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3日电】记者3日从民航总局获悉,《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定《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也是为了保证安全和维护公众利益,减少联合重组改制对民航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规定,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其中民航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应经民航总局审核。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审核,民航企业不得联合重组改制。已经许可并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企业应接受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管。

  未经许可或审核同意而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企业,将不予颁发行业经营许可证

  照和安全运行许可证照,并对联合重组改制的各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林红梅)(4B6)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