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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维权条例 粤府通过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3: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规定政府起草法规应听取企业经营者意见,执法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

  本报讯8月1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优化法制环境和政务环境
,《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在明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着重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如规定行政机关起草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听取相关协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企业的请求,组织协调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诉讼的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非法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得进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该《条例(草案)》同时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如规定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促进职工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新闻媒介应当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符信)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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